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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0811004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8-11
  • 标题: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楚雄州“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水务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五江七河干支流、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顺应自然,尊重规律,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根本途径,依据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种养业布局和结构,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通过推进农业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行绿色低碳种植方式等措施,有效降低农业领域碳排放,推进源头减量、防治结合、循环发展,实现不欠新账、逐步还旧账,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的新格局。重点突破,协同推进。以五江七河、大中型水库区域为重点,统筹推进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系统设计治理方案,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治理重点。紧扣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优先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项目治理区,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流域协同治理,系统解决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立足全州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和农业农村污染特征,坚持面源污染治理和点源污染治理相协调,实施分区分类分步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集成配套治理工程,有效削减污染负荷。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偿机制,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共同建设美丽乡村。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州级统筹、县市抓落实,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推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强化规模化种养主体防治污染的首要责任,健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建设、运行和管护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初步管控。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处理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100%,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试点;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166个、收集处理村109个,治理率和收集处理率分别达45%、15%;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有序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遵循“能划则划、合理定界、方便管理”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应严格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将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可不划分准保护区。对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有困难的,保护区边界可结合水源保护区周边地形地貌特点,利用具有一定防洪或分水作用的永久性明显标志合理确定。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存在跨州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执行。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规范设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遵循“边划定边排查”的原则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合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有效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化工、造纸、采矿、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编制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要切合实际,简单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分区分类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治理“五江七河”干流沿岸、大中型水库周边、交通主干道沿线、进入A级以上景区道路沿线和景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村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旅游村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关镇及乡镇镇区周边农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适度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常住户100户以上的自然村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采取氧化塘等生态治理措施因循就势处理。到2025年底,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166个、收集处理村109个,治理率和收集处理率分别达45%、15%以上,其中:二类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60%、30%,三类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30%、8%。(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厕所粪污治理模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农村卫生厕所改建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其他地区因地制宜选择集中或分散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采取分散处理方式的,要引导农户自行将厕所粪污还田、还林、积肥等,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禁止将厕所粪污或化粪池尾水直接排入村内沟渠、水塘。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7.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统筹选用片区处理、县域处理、镇村处理等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鼓励市场化运作处理、政企合作处理、村企合作处理及农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等。合理布局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鼓励相邻县市、乡镇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推动各乡镇镇区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并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实现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推动各村组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房(池、箱)全覆盖,合理确定设施位置,尽量做到防雨、防火、防风、防渗、卫生。到2025年底,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100%。(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成立专业性乡村环境服务经营实体,探索“供销合作社回收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工作模式,开展农村废弃物、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物回收处理,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到2025年底,10县市所有行政村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9.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回头看”,避免黑臭水体死灰复燃;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河(湖)长制纳入村规民约,结合公益性岗位设置,完善基层巡河(湖)、护河(湖)机制,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完成省下达我州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任务。(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10.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聚焦五江七河、大中型水库等水环境敏感重点区域,制定化肥减量增效方案,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在旱作区大力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长效肥料应用、保水剂混肥底施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随雨流失。实施精准施肥,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制定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推行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的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技术和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肥料新产品,准确匹配作物营养需求,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引导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通过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认真落实高毒农药淘汰要求。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开展统防统治,带动群防群治,提高农药利用效率。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县,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引导创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培育绿色品牌,带动更大范围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到2025年,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12.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污染风险。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膜面积,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膜回收网络体系,从农膜质量、覆膜栽培工艺、回收机具、处理利用方式等多个环节,推动“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利用”一体化的农膜污染综合治理,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在不同类型区域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农田农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1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完善畜禽粪肥限量标准,指导各地安全合理施用粪肥。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执行,2022年底前,畜牧大县率先完成规划编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推动重点水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五江七河流域、大中型水库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按照实用、简便、美观、整洁等要求,实施复合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工厂化循环水等尾水处理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协同推进、总结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县市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9月底前将本县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报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乡村振兴局,按季度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按年度总结推进。同时,相关县市要制定长江、红河两大水系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方案、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化肥减量方案和农药减量方案,列出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于2022年9月底前报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并按季度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按年度总结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通过财政补助、资金融合、社会筹资等方式筹集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资金。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整合、社会筹资等方式筹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落实污染治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加强监测监管。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合环境监测工作,调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情况、污染物去除效果,并对设施正常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排查整治。在典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建设;选择典型小流域,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监测。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机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强化监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参考。州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方案目标指标,对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审计、督察、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