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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0810002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8-10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指出住宅类问题和移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指出住宅类问题和移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近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指出云南省存在“对部分州(市)、县(市、区)政府农房用地审批监管不到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有效遏制”的问题,并具体指出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楚雄州新增住宅类问题图斑5个(见附件1)。

2022年7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提供了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每月移交给农业农村部门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累计1110宗,其中,我州累计113宗(见附件2《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统计表》,以下简称“移交问题”)。在113宗中,住宅类问题83宗。各县市问题明细情况见《楚雄州2020年7月3日以后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移交其他部门整改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

现将共同开展《意见书》指出住宅类问题图斑和移交问题核查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共同开展核查整改

各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省、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州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核查整改。

(一)在113宗移交问题明细表中,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当时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月报制度的相关要求,把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以来,每月所上报的典型案例情况及后期查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明细表情况较接近于现实实际情况。省自然资源厅所提交、汇总的移交情况,是按照各县市典型案例上所描述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出入。

(二)前期已开展过问题图斑和移交问题核查工作的县市,要再次核准住宅类问题相关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督察意见书5个住宅类问题图斑核查整改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月报表》)和《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移交统计表》),并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中共同填报相关信息。

(三)前期未开展过核查的县市,要按照省州领导小组整改方案统一部署和州、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对照清单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做好实地联合核查整改工作,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填报《月报表》和《移交统计表》,自然资源部门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

(四)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提供《移交统计表》问题(案件)详细情况,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核实处置整改情况。

(五)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自然资源部通报案例,此次核查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指出的住宅类问题图斑、移交统计表,以及双月调度中“新增宅基地违法案件处置情况双月调度表”共“四张表”进行对比梳理,查重补漏,在8月底的双月调度表中,完整填报全部案件情况,不能遗漏。

(六)对未整改或正在整改的问题图斑,各县市要按照国家、省、州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抓紧整改到位,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保留的予以完善手续,尽快从速消除违法状态。对重点督办的典型问题及情况复杂的案件,要及时汇报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领导小组),由县市领导小组统筹组建专班,整合县、乡各部门执法力量,攻坚克难,一案一策,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对于拒不执行停工、拆除通知的,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对问题图斑中属于统规统建的村民住宅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点项目等“多户合一图斑”,要查清楚涉及户数及每一户的详细情况,认真填报《月报表》,并另附详细情况说明(含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计划等)。

(八)对实地联合核查确认为存量的案件,可先“挂账”,待开展存量处置试点或全面开展存量处置工作时,再按照国家政策处置。

(九)对实地联合核查确认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又符合“一户一宅”的案件,可先“挂账”,待“三线”划定确定以后,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处置完善相关手续。

二、核查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和短板,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核查整改;本次整改未涉及的县市,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同步完善制度措施,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要指导村、组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机制,坚持长期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安全问题,严防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现象。

(三)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按照省级工作调度要求,州农业农村局自2022年8月起,每月调度各县市核查整改情况,每月8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的《月报表》和《移交统计表》(附件1,2),首次报送时间为9月8日前。问题图斑及移交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州农业农村局赵晓芳、尹久玲,3137195,邮箱:cxznjk@126.com。

:1.督察意见书5个住宅类问题图斑核查整改情况月报表

2.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统计表

3.楚雄州2020年7月3日以后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移交其他部门整改情况明细表

(以上附件请在州政务网下载)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