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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0804002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8-04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治理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22〕7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州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楚雄州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 8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22〕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二、工作目标

结合楚雄州前期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销售企业检查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的开展,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农机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州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平稳向好。

三、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对下列6类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行为进行排查。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自即日起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整治阶段

各县市要在前一阶段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销售企业检查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拖拉机和驾驶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按照以上排查整治的6种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农机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整治清单(表样附后)。同时将整治工作与排查同步进行,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实施整治措施:

1.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2.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3.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4.对上道路行驶农机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5.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排除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排除隐患后归还。

(二)总结研判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

1.动态销号管理。各县市要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核实清单上每一条隐患的整治情况,整治完成的,进行销号处理;未整治完成的,及时跟踪,按要求整改,确保活动结束后隐患整改率达100%。各县市农机监管部门每月24日前向州农业农村局汇总报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整治清单(邮箱:cxznjjls@126.com)。

2.做好分析研判。要及时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采取横向、纵向相比的方式,从不同类型隐患占比、不同周期对比等进行分析研判,深入剖析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机制缺陷以及之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要把排查整治隐患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常态化的工作任务,成立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排查计划,落实各项排查内容。

(二)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汇报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加强与各乡政府的协调与沟通,提高乡政府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乡镇农机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

(三)加强协作,联勤联动。加大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强化应急,畅通信息。及时完善安全应急措施和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电话:毛传志13987816999,邮箱:cxznjjls@126.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