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2-06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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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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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化肥问题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形势影响,主要化肥品种价格上涨,假劣化肥售卖、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作物减产、农民减收。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化肥问题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为深入贯彻落实批示要求,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部署如下。
一、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各县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化肥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于担当,自觉扛起责任,认真落实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对化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建立情况、拉网式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运行情况等进行“回头看”。要协同履行化肥质量监管责任,确保查处假劣化肥工作不落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推诿敷衍,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严格依法查处;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严格依法查处;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两部门都有执法职责的,要及时协商明确查处主体;对不属于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突出重点综合研判。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会同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供销等部门迅速开展化肥产品生产供应、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使用情况的调研摸排和会商研判。要对本辖区化肥供应质量整体水平进行判断,有数据、有事实、有依据,客观分析问题,给出明确结论。要有守土担责意识,避免推卸责任,对确系跨区域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产品坑农害农的,要有事实证据支撑和可溯源依据。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肃开展自查,重点针对4个方面:农资打假工作是否履职尽责,对所有的农资门店和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在前期按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农资识假辨假宣传是否进村入户,化肥监管执法是否存在推诿扯皮问题。
三、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以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保护“三农”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化肥产品质量排查检查和监督抽查,聚焦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经营门店、乡村流动商贩、上门推销式游商、互联网销售等主体、场所和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的,以其他物质冒充化肥或掺杂掺假的;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有效含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登记备案要求的;三是假冒他人化肥注册商标的;四是利用化肥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装标识等进行仿冒混淆的,发布虚假广告的;五是短斤少两计量、价格欺诈的;六是购销台账不真实不完整的。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宣传、登记备案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迅速查处、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化肥识假辨假大宣讲活动,广泛动员农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村干部,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宣讲到每一个农户家庭,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化肥产品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贪图便宜不分辨,否则上当受骗白忙活;各县市要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畅通“12315”、网络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对化肥打假的参与度,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在重要时间节点公布一批化肥打假典型案件,加大案件警示力度,正告不法商贩坑农害农昧良心的钱不能赚,否则必将接受法律严惩。
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假劣化肥乱象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化肥行业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进行梳理,广泛听取基层监管执法部门等方面意见,从现状、问题、对策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堵住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请各县市于6月27日前将本辖区的化肥产品排查情况、供应质量水平、产品质量研判情况、行业管理职责分工等情况,联文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州农业农村局,张永生,3131002,邮箱:cxznzjk@163.com;吴伟,3123855,邮箱:920418860@qq.com;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建南,3398926,邮箱:hjn9526@163.com;张绍明,3012242,邮箱:714717866@qq.com,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