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2-03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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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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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深入治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现就全州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打通农业农村系统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在全州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楚雄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省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州市、县严格按步骤推进治理工作。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代淳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 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绍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温红丽 计划财务科科长
张 轴 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负责人
李光祥 畜牧兽医科科长
黎志勇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甘晓斌 环境资源科科长
领导小组设在计划财务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事务运转协调。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州、县(市)各级农业农村系统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重点清查范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个人部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厕所革命改厕补助(个人部分)、农业结构调整耕地休耕补贴(个人部分)、2021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二)清查内容:对各级农业农村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三)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相关方面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同一层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等问题。
2.日常监管不够。惠农财政补贴存在“一拨了之”的现象,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部门间配合不力,责任层层下移,监管层层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存在审核、监管漏洞,补贴项目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未与财政部门之间建立资金效益的评价反馈、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延时发放、清算不及时,被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等情况;补贴项目管理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等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部门、乡镇、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村委会(社区)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基层乡镇、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镇、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四、治理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摸底(3月20日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治理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全面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20日前,将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同时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2-1(1)、2-1(2)、2-2(1)、2-2(2)、2-3(1)、2-3(2)相关自查表和问题统计表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联系人:黑丽娟,邮箱:1024792898@qq.com。附件2、附件2-1(1)、2-1(2)、2-2(1)、2-2(2)、2-3(1)、2-3(2)系列问题统计表请分别于6月20日、9月30日、12月15日按时报送并更新情况进度。
(二)州级、省级重点检查(6月20日前)。在前期县(市)自查基础上,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州级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对各县(市)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不低于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涉及县(市)的30%。省级也将派出检查组,并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州重点县(市)开展重点检查抽查。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州级、省级专项治理检查抽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该及时组织整改,并在6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州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局建立由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协调,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环境资源科等涉及补贴项目管理处室参与的州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实行统一工作部署统一问题收集,分项目核查落实重点督促整改的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
(二)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与县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发现问题要及时形成整改方案向县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系统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镇边查边改,力求实效。州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相关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州级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主动接受监督。州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举报电话号码为0871-3123115,来信地址为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州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问题和线索的群众,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必须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将适时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表:1.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2.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使用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
2-1(1).XX州(市)、县(市、区)惠民惠农财
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
问责情况汇总表
2-1(2).XX州(市)、县(市、区)惠民惠农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
理问责情况明细表
2-2(1).XX州(市)、县(市、区)惠民惠农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
理问题查处和整改汇总表
2-2(2).XX州(市)、县(市、区)惠民惠农财
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
问题查处和整改明细表
2-3(1).XX州(市)、县(市、区)惠民惠农财
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
典型案例曝光汇总表
2-3(2).XX州(市)、县(市、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曝光明细表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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