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2-0304002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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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局相关科室:
为圆满完成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现将《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目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经走入常态化正轨,进入持续实施阶段。2022年省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对本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做了较大调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解释说明及州双随机联席会议办[202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圆满完成2022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省级任务的认领
(一)部门检查任务。省级组织实施的本部门检查事项3项,即生鲜乳质量安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猪屠宰管理的监督检查,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下派州、县,州、县(市)认领任务,抽取人员进行检查。相关业务科室认领省级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二)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省级组织实施的联合检查事项7项,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分别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质量、转基因生物安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下派州、县,州、县(市)认领任务,抽取人员进行检查。相关业务科室认领省级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二、州、县级组织实施的计划任务
(一)部门检查计划。本部门抽查计划有1 项,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分别由州、县两级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州局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合检查计划。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有1 项,即种子监督检查,分别由州、县两级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州局由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检查任务的实施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省级组织实施的检查事项由省级确定。州级组织实施的按照计划表中确定的检查对象和比例执行。
(二)检查内容。州农业农村局检查内容由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确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所抽到的生产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住所和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四)检查时间。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31日。
四、检查程序
(一)制定抽查方案。省级组织实施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州、县级组织实施的由州、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等。
(二)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省级组织实施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抽取,州、县级部门认领;州、县级组织实施的由州、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检查人员由州、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从系统平台中抽取,涉及联合检查的由市场监管局抽取其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实施检查。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执法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并向社会公示。
2、后续问题的处理。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农业农村局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后,实施检查前,各检查业务科室要及时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联系沟通、协商联合检查相关事宜。(州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3129222;联系人:洪明雁)。
(三)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在执法检查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附件:
1、2022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2022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指引。
附件1:
2022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制定 计划 任务 部门 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 时间 |
检查 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 层级 |
备注 |
|
抽查 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国家、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 |
10户 |
2022年3月-10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
州、县(市)分别组织实施 |
州局农质监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
2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
20% |
2022年4月—11月 |
实地 核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州局畜牧兽医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3 |
省农业农村厅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10% |
2022年4月—11月 |
实地 核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州局畜牧兽医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4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生猪定点屠宰场(厂) |
10% |
2022年4月—11月 |
实地 核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州局畜牧兽医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附件2:
2022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 /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 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州农业农村局 |
州市场监管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2022年3月—10月 |
15户 |
现场检查 |
州、县分别组织实施 |
州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 各县市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
2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经营者 |
2022年3月—10月 |
40户 |
现场检查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分别认领省厅下派任务,组织实施检查。 |
州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3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2022年3月—10月 |
30户 |
现场检查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分别认领省厅下派任务,组织实施检查。 |
州局畜牧兽医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
4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2022年3月—11月 |
50% |
现场检查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分别认领省厅下派任务,组织实施检查。 |
州局畜牧兽医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
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2022年3月—11月 |
30% |
现场检查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分别认领省厅下派任务,组织实施检查。 |
州局畜牧兽医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
6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省内从事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2022年3月-11月 |
2户 |
现场检查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分别认领省厅下派任务,组织实施检查。 |
州局科教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7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种畜禽质量监管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2022年3月-11月 |
10% |
现场检查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分别认领省厅下派任务,组织实施检查。 |
州局畜牧兽医科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
8 |
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2022年3月-11月 |
2户 |
现场检查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分别认领省厅下派任务,组织实施检查。 |
州局渔业渔政科负责认领州级任务,组织实施检查。各县市认领县级任务,自行实施检查。 |
||
9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者 |
2022年3月-11月 |
3户 |
现场检查 |
省级组织实施检查。 |
省厅实施检查。 |
附件3: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指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创新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履行行业监管的基本方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从监管对象库随机抽取监管对象,从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匹配,然后进行线下检查,并通过系统平台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的一种监管方式。
一、工作流程
①建立监管对象库——②建立执法人员库——③制定抽查方案——④上平台添加抽查任务进行系统操作——⑤平台上填写(抽查时间、抽查依据、抽查范围、上传抽查方案)——⑥导入监管对象清单抽取检查对象——⑦检查对象派发及确认——⑧抽取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匹配——⑨线下检查——⑩录入检查结果公示。
二、检查细则
(一)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由各业务主管科室根据本行业监管需要来确定。抽查比例一般为监管对象总数的5%左右,监管对象总数大于100的可定3—5%,监管对象总数小于100的可定1—3户。
(二)检查事项添加。根据检查任务,在系统平台中勾选相应的检查事项,一个检查事项对应一个法律依据,至少选择一个检查事项,也可同时选几个检查事项和法律依据。
(三)检查小组分组。根据检查对象的多少和检查人员资源情况来定,可分1—5组,但每组至少需2 人。
(四)多层级检查问题处理。对于同一检查事项同一检查对象的处理,原则上以省级检查为主,同级检查以联合检查为主。即同一检查事项同一检查对象,若省级抽到则州级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州级抽到的县级不再进行检查;若联合抽查到的本部门不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省、州级检查或联合检查的为准,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即可。
(五)线下检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完毕后,在系统平台上导出相关检查表格,填写检查告知书,确定检查时间、需提供检查的相关资料等,可预先通知检查对象,然后实地检查。对于导出的表格,不适合的地方需进行修改调整。
(六)检查结果录入公示。要求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平台上录入检查结果。若检查中发现有需要后续整改的问题,待检查对象整改完毕后继续录入后续处置结果进行公示。
三、检查中的注意事项
(一)在检查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公开、规范文明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
(二)检查前填写好检查告知书,注明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果是联合检查,应事前与配合部门联系沟通,提前做好准备。检查时要认真对照“检查记录表”中的检查事项进行一一仔细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影像痕迹资料。
(三)认真填写检查的相关表格材料,做到字迹规范清楚,描述准确、简明厄要,填写项目完整无遗漏,选填的检查结果类型要准确无误。
(四)如果要实行委托检查,则应由委托部门出具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部门(单位)、受委托部门(单位),委托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五)若发现存在违法问题,则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