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1-0317005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3-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推动建立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牟定县、禄丰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楚雄州推动建立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推动建立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实施方案
为规范协助巡护队伍,促进渔政执法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建立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渔〔2021〕4号)要求,经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共同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渔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意见》(云农渔〔202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府办明电〔2020〕26号)要求,紧紧围绕“十年禁渔”工作,以“禁得了、稳得住、不反弹”为核心,切实加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将渔政协助巡护队伍执法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全面配置渔政船艇、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积极妥善做好协助巡护人员工作、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大姚、永仁、元谋、武定4个禁捕重点县渔政执法机构按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县配置,渔政协助巡护人员规模按渔政执法人员1:1.5确定,最低不得少于本县渔政执法队伍人数,其余涉及龙川江、渔泡江其他江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河长制、村级干部和各类公益人员岗位职责,按涉及村委会数量设置,原则上协助巡护人员规模按渔政执法人员1:1确定;全州协助巡护队伍建设力争达到规模适度、职责明确、架构合理、管理规范目标,渔政执法能力切实得到显著提升。
三、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3月底前,推动县市协助巡护队伍需求测算,制定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方案。
(二)队伍设置。2021年6月底前,建立县市协助巡护队伍工作职责、管理规定、执法检查等工作机制。
(三)队伍建设。2021年9月底前,完成县市协助巡护队伍设置,组织岗前培训,协助开展巡护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规模。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协助巡护队伍规模和人员配置以不少于当地渔政执法队伍人数,满足常年禁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各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分析本县市禁捕水域、执法监督任务、渔政执法队伍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协助巡护队伍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协助巡护队伍是渔政执法管理的重要辅助力量,其职责主要包括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协助巡护队伍不具备执法资格,但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可以协助对非法捕捞案件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和临时处置,并对涉案人员进行初步问询检查。
(三)规范招录。制定协助巡护人员招聘计划,明确协助巡护人员的文化程度、年龄、身体状况、工作技能等招聘条件,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开展协助巡护人员招聘录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对拟招聘的协助巡护人员进行公示公告,优先招录熟悉水情、渔情且无非法捕捞记录的沿江群众,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录用的协助巡护人员应对所承担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四)建章立制。可探索建立协助巡护人员激励、奖惩、考核、晋升等管理机制。按照“谁招聘、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加强对协助巡护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禁捕通告等法律法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技能以及协助巡护职责、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岗前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在岗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1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把协助巡护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加强渔政执法监管能力、有效保障禁捕效果的重要举措。吸收符合条件的沿江群众参与协助巡护,组建巡护队伍,充实基层防护力量,构建以渔政执法人员为主,群众性护渔队伍为辅的共管机制。在统筹长江禁捕补助资金、渔业油补资金用于协助巡护工作基础上,加强经费保障,鼓励吸收社会资金发展协助巡护队伍。
(二)做好人员保障,充实执法装备。保障协助巡护人员待遇,协助巡护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完善协助巡护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巡护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巡护队伍稳定性。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装备配备计划,根据执法需求提供必要的船艇、车辆以及取证、通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装备。
(三)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协助巡护工作。注意收集提炼协助巡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加深社会公众对协助巡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长江、关注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协助巡护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