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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1016206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18-07-30
  • 标题: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贫复〔2018〕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楚贫复〔2018〕8号

刘文玲委员:

你在州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原址拆除重建资金》的提案已收悉。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7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纪要》(第76期)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部分的相关政策,2018年1月6日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下发了《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1号),明确2017年2月28日前实际开工,原址原建、村头搬村尾等不符合“六类”搬迁条件的除省承担以外,州、县共同筹集解决,按户均6万给予建房补助。州级承担的部分于2018年2月1日,《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关于达2018年脱贫攻坚州级财政专项资的通知》(楚财农〔2018〕4号),用于整改调出搬迁建房补助、调出集中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基础设施贷款贴息、随迁户建房贷款贴息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感谢你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