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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1016105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7-15
  • 标题: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2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乡振复〔2022〕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23号提案的答复
楚乡振复〔2022〕5号

杞绍海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细化优化各类帮扶政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0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要按照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握好调整衔接的节奏、力度和时限,确保不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顺利衔接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政策先行,在原脱贫攻坚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各类帮扶政策,做到了摘帽不摘政策,持续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关于“加大对非脱贫县市资金项目的倾斜支持力度,不断夯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基础”的建议

在脱贫攻坚期间,扶贫项目实行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制度,即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依据扶贫规划、减贫任务、工作目标、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等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目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仍然沿用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进行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均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后直接下达到县市,州级无权对资金进行调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同样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后直接下达到县市。各级到县的财政衔接资金具体安排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2021年,楚雄市、禄丰市、元谋县分别获得上级财政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57.95万元、6894.73万元、7779.04万元。今年1至5月,楚雄市、禄丰市、元谋县分别获得上级财政衔接资金2796万元、3224.81万元、3442.81万元。总体而言,非脱贫县财政衔接资金量低于脱贫县。

二、关于“进一步细化优化各类帮扶政策,切实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的建议

2021年以来,我州高度关注中央和省级各类帮扶政策的调整、制定出台情况,要求州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级政策要求制定出台我州各类衔接政策。目前,已统计州级各部门新出台52个衔接政策文件,如,《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印发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一批政策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帮扶政策。

教育方面:继续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脱贫家庭“两后生”继续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原则上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根据其所在学段,给予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本专科教育等学段的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过渡期内(2021-2025年),脱贫攻坚期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经调整优化后继续执行,过渡期结束后退出。

医疗保障方面: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即:起付线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5%,6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0%。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2021年-2023年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执行,2023年后按照省级要求逐步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除特困人员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给予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按80%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住院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重特大疾病的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个人门诊和住院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全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标准(2022年为7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住房保障方面:对乡村振兴、民政部门锁定的相对贫困人口、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对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专家队伍认定为C级、D级的危房,优先安排农房抗震改造计划重点倾斜支持开展危房改造,及时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危房的问题。全州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有意愿、符合《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0〕5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应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政策。

三、关于“对稳定脱贫达到五年的脱贫户,经综合评估后逐步退出政策享受范围,同时分批将‘三类监测对象’替补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的建议

教育方面:明确过渡期内(2021-2025年),脱贫攻坚期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经调整优化后继续执行;过渡期结束后退出。

医疗保障方面: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照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2021年-2023年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执行,2023年后按照省级要求逐步调整。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2021年-2023年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执行,2023年后按照省级要求逐步调整。

从目前各级出台有效衔接政策分析,对达到持续稳定脱贫的脱贫户部分政策已经转为普惠政策,同时加大了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下步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完善,困难群众也将会得到更多及时有效帮扶。

非常感谢你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你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关注和支持。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