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0922007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3-09-22
- 发文字号:楚农复〔2023〕2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赵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突出特色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商州委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外部环境方面
各级把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实保障,我州于2021年建立健全“一平台三机制”,制定了《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在强化政策中,要求每年安排不少于50%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解决“薄弱村”发展无“源头活水”的问题。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能够明确到村的资产,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有和经营使用,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在确保完成拆旧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任务前提下,可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资信良好的经济实体,鼓励探索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经评定后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以“建强建好一批扶持项目引领”“用好管好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助力”和“盘清盘活一批现有资源充实”的“三个一批”措施,2019—2022年,全州共实施了388个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023年中央72个、省级2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3个“四位一体”项目正有序推进,项目资金7640万元。
二、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面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长远,因村施策整合发展要素,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结合实际运用“三转一保+党建”“光伏+村级集体经济”和“盘活资源”“创建实体”“飞地经济”“土地流转”等模式,不拘一格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资产资源为突破口,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我州于2020年年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清查结果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据平台录入情况看,全州共有村集体资产总额202.2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6.96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75.33亿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202.29亿元(其中:流动负债6.5亿元,长期负债4.79亿元,所有者权益190.95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3926.32万亩(其中:农用地3783.43万亩,建设用地67.39万亩,未利用地75.50万亩)。截至2022年底,楚雄州103个乡镇,1106个村社区100%实现经营性收入全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1074个,占97%,其中超过10万元以上的有789个,占71.3%。
三、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方面
已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州县乡村“四级”联动、协同推进,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纳入1.12万个基层党支部规范达标的重要内容。持续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和“归雁”工程,认真抓好换届后干部的培训教育提升和换届“回头看”,着力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专项行动,举办楚雄州2022年度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培训班,组织开展“擂台比武”,立标杆,树典型,持续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州将继续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强化农村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干部群众经营管理能力培训,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好“带头人”。优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环境,真正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得好、管得好、用得好、能致富”。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晓芳 0878-313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