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0-111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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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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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楚农复〔2020〕86号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楚雄州委各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以来,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多措并举,切实把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第一场硬战,高位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州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到2020年上半年,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1086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行政村达到了100%;创建省级卫生乡镇70 个、卫生村781 个,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行政村占比分别为67.96%、58.4%;创建国家森林乡村28个,组织申报省级森林乡村105个,完成营造林14.117万亩;成功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24个;完成了中国彝 乡·建筑记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和普查成果专家审查,精选具有保护价值的73座古建筑和3个古村落进行收录;完成了2448.594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及2020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584户的住房改造,农村饮水、电、网等得到提升改造,群众关心的民生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巩固提升;全州拥有卫生户厕338527座,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238087座,全州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68.52%,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48.19%,楚雄市和禄丰县2个二类县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分别为81.16%和83.00%;全州共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60座,污水处理厂(站)83个,建设污水管网683.49公里,67个乡镇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覆盖率为72.04%;10县市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8个县市专项规划一次性通过专家审查;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重点村庄累计达500个,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自然村达到1859个;建成镇区垃圾处理设施323个、垃圾中转站38个,配置道路清扫车、垃圾装载车、垃圾清运车等环卫专业机械和车辆237台,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全州所有自然村建立保洁员制度,覆盖率为100%,所有自然村建立垃圾收费制度,覆盖率为100%,所有自然村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100%。全面完成1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治理,治理销号率达100%;全州9县1市全面开展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把村庄布点规划作为专题规划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前期调研,划定了“三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城乡建设用线),为全面开展村庄布点规划打下了基础。
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下步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采纳各位委员提出好建议、好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年度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实施项目、督促检查,进一步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检验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站位、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重要标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成立了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21个州级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建立“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底一考核”制度,加强指挥调度。今年以来,州委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4次,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就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书面批示7条,召开专题会、调度会2次,深入县市、乡镇、村组督导调研4次,下发督查通报4期。州人民政府迟中华州长先后2次召集分管副州长及相关州级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听取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深入研究安排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补齐短板。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投入,补齐乡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等短板。一是主动研究、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导向及重点,找准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切入点,积极汇报协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特别是要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将整治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二是抓住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机遇,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项目策划、包装,提升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争取实施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债券项目。三是结合打造美丽乡村,发展全域旅游,策划包装一批乡村旅游项目,积极做好宣传、推荐,通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四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推进乡镇以“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以“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等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动员村民投资投劳。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三)在农村“两污”治理上精准发力。1.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到2020年底,楚雄市、禄丰县两个二类县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除楚雄市、禄丰县以外的八个三类县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不乱堆乱放,达到干净整洁基本要求等目标任务,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排查整治。二是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效率,统筹建设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齐农村环境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三是全面落实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制度,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200户(含200户)以上自然村保洁人员不能低于3人,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纳入到村规民约进行管理。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鼓励乡镇、村委会探索建立保洁员奖惩机制和村规民约红黑板制度,激励励保洁员认真履职,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激励群众自觉监督,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做到村庄清洁人人有责。2.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楚雄市、禄丰县两个二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武定八个三类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全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50个,治理重点村庄生活污水达到500个以上。二是认真编制专项规划。参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方案)。三是开展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行集中、分散以及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进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四是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靠近城镇的村庄,要优先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以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要抓好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将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要求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环境景观补水等。五是扎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试点示范等具体要求,启动试点示范,推荐国家级试点示范区名单(以县为单元),并提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各县市按要求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等,建立名册台账,积极开展治理试点示范。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结果,在有基础、有条件的水体设置监测点位,推动水质监测工作。同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
(四)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引领整治导向。一是全面开展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以保护形势紧迫、发展愿望强烈等村庄为突破口,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前期调研,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城乡建设用地线,为全面开展村庄布点规划打下了基础。二是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深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全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达100%、乡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达100%。三是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反 乡村规划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截至2020年6月,全州查处村镇违法建筑用地面积80.1925万平方米,总查处建筑面积为119.934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建筑面积78.0727万平方米。
(五)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一是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按照二类县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三类县按照计划数稳步推进,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完成2020年省下达的87882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191座行政村所在地公厕改建任务。二是推进乡(镇)镇区公厕改造提升。做好乡(镇)镇区公厕查缺补漏,切实加强乡(镇)镇区公厕管护使用。三是选择适宜的改厕模式、位置。参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高寒山区、干旱缺水等不具备建设水冲厕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改造粪尿分集式、双坑交替式、双瓮漏斗式等模式的无害化卫生户厕,切实可行后再推开。村组公厕和户厕位置选择要合理、方便,并遵循卫生、经济、适用、环保原则,同时避开饮用水水源地、河道等水环境敏感区。四是规范改厕流程。以县为单位开展厕所化粪池等产品供货商审核选择,发布供货商及产品名录,指导村组、农户在名录范围内采购产品。统建厕所要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并落实施工单位保修责任;农户自建厕所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施工。要根据《云南省农村厕所改建验收办法(试行)》,对已改建的厕所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兑付财政奖补资金。五是加强管理服务。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改厕任务重的行政村明确2名以上改厕技术指导员,全程跟进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改厕作业。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实现县市、乡(镇)、村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全覆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完善公厕档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完善户厕档案,并录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平台。六是抓好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在厕所改建的同时,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要引导有用肥需求的农户自行清掏化粪池粪污,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覆盖的村组,要做好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利用。其他地区要探索建立厕所粪污处理服务组织,通过配备吸粪车、建设储粪池等方式,收集公厕和户厕粪污,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服务。
(六)建立完善的联动协同领导责任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切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调度日”、“挂牌督战日”等四个日制度,围绕1档村庄达标、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重点、难点,实行半月一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努力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长效机制;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奖惩机制,继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七)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合力推进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程序启动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初稿,正组织修改完善。二是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农户清扫村内环境卫生,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聘用村庄保洁员,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全州自然村均有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加强公共设施运行管护,将村庄规划、黑臭水体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等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四是充分利用群众赶集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机会,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通过召开群众会、悬挂布标、粘贴标语、刊出黑板报、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卫生意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五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部宣传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与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有机结合,与乡风文明建设、青春文明行动、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创建国家、省、州级文明乡镇246个,评选“文明家庭”58户。六是总结、宣传、推广永仁县“六净四有一规范”整治、姚安县“安居强基、拆房腾地、改厕治污、绿树亮灯、转产兴产、自治善治”六大专项行动、大姚县“垃圾分类超市”等典型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在自然村建立奖勤暴懒“红黑榜”制度,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在广大群众间形成人居环境整治“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我州“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