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101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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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6-17
- 发文字号:楚乡振复〔2022〕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标题: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楚雄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楚雄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楚乡振复〔2022〕1号
苏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奖补办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脱贫攻坚期间,扶贫项目实行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制度,即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依据扶贫规划、减贫任务、工作目标、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等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目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仍然沿用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进行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均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后直接下达到县市,州级无权对资金进行调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同样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后直接下达到县市。各级到县的财政衔接资金具体安排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2021年,大姚县共获得上级财政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91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55万元,省级资金1660万元,州级资金801万元,今年1至5月,大姚县已获得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共计7140万元。大姚县可以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开展,自主安排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建设资金。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如下步省级层面制定出台关于乡村振兴示范工程资金奖补办法,州级将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结合州内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感谢你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