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1016063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6-17
- 发文字号:楚乡振复〔2022〕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楚雄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刘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加大对非贫困乡镇、非贫困村资金项目投入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制定相应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建设工作快速有效推进”的建议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已经于2021年4月以州委办、州政府办文件印发了《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实施方案》,对全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全力把楚雄州打造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样板做出了系统安排。楚雄州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样板的具体目标是:一年实现全面巩固,三年全面拓展,五年全面高质量过渡,“十四五”期间,农村脱贫人口巩固率达到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以上,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认可度达95%以上。
楚雄州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样板的“1234818”工作思路是:“1”,就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一条底线;“2”,就是实行双月调度工作机制;“3”,就是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三个总体稳定;“4”,就是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工作要求;“8”,就是统筹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八个有效衔接;“18”,就是着力实施动态监测、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志扶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消费帮扶、生态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农村改革、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抓党建促巩固拓展工程等十八项工程。
二、关于“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加大对非贫困乡镇、非贫困村资金项目投入力度”的建议
在脱贫攻坚期间,扶贫项目实行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制度,即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依据扶贫规划、减贫任务、工作目标、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等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目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仍然沿用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进行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均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后直接下达到县市,州级无权对资金进行调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同样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后直接下达到县市。各级到县的衔接资金具体安排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中央部署,贫困县脱贫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即: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其中摘帽不摘政策就是要确保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我州《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实施方案》也对“四个不摘”进行了明确。因此在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的财政衔接资金主要投向方面各级的政策不会有大的改变。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全州乡村振兴工作将围绕“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深入开展,除乡村振兴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入会相应增加,对非贫困乡镇、非贫困村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会随着投入增加而增加,这些地区的群众将从中受益。
感谢你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