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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1016058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9-01
  • 标题: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乡振复〔2022〕1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楚乡振复〔2022〕11号

殷春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防贫保险机制,服务乡村振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防贫救助保险作为我州在脱贫攻坚期间帮助贫困人口稳定家庭收入、防止返贫的一项探索实践措施,对防止脱贫人口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发挥了相应的补充作用,一些群众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2016年以来,全州通过号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激发和调动社会帮扶力量,安排财政资金等多种方式,共筹集到2709.45万元资金,由县级红十字会或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向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注入防贫救助基金账户,精准用于农户参保救助。

但由于防贫保险是我州一项探索性工作,存在着专业性不够、险种针对性不强、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导致如你建议中提到的保险赔付率超过100%以及赔付金额超过保费金额保险机构即不再赔付等问题。

关于你建议的建机制稳预期、增险种扩覆盖问题,据我们向财政等部门了解,目前已有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重大疾病保险以及寒窗助学基金等部分保险救助机制,对防止农村居民因产业失败、疾病和上学导致的返贫致贫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关于设立州级防贫救助保险基金的建议,则参照现行中央和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办法,均要求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县,州级财政预算的包括衔接资金在内的涉农整合资金也已按照因素法分配并下达到县,州级难以再安排其他资金单独设立防贫救助保险基金。特别是按照云南省2022年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审查要求,已将“防贫基金”、“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作为和“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购置”等同样的项目,列入了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安排的负面清单,也就是涉农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上述支出,导致防贫救助保险基金没有财政资金来源。

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政策,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将防贫保、防贫基金纳入衔接资金列支范围,进一步推动防贫保相关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社会筹集力度,采取社会募集一点、挂联干部帮助一点、对口援助支持一点、农户自筹购买一点的“四个一点”方式,持续推动防贫保险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脱贫家庭返贫风险和非脱贫户致贫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