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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0926004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9-26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楚农复〔2022〕19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吴尹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楚雄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和不足,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聚焦重点难点,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1年底,全州累计改建农村卫生户厕311436座、覆盖率达到6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为72.04%、38.33%,行政村和自然村污水治理率分别为40.13%、50.62%,12296个自然村1档村庄8条标准不断巩固,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一、关于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的建议

楚雄州委、州政府历来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强势推进。2019年成立了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的楚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州长任指挥长、州委副书记和相关副州长任副指挥长的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指挥部;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成立了由州长、州委副书记、分管副州长任领衔领导、州政府二级巡视员任组长的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对重大事项亲自研究、亲自调度、带头办点、靠前指挥,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乡镇、村党组织书记分别担任“一线总指挥”“一线指挥长”。同时,州委、州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重要内容,作为州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点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实行“双月调度分析、季度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考评”督查考核制度,通过重点督查、现场督查、电视曝光等形式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关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2018年以来,楚雄州共统筹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43.9亿元左右,用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出行难、无新房、入厕难、垃圾污水乱排乱倒等问题得到了较大改善。2021年以来,楚雄州在总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五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完善投融资机制,构建了财政安排一点、整合项目资金投入一点、吸引社会资本注入一点、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一点、村集体资金拿出一点、群众投工投劳自给一点“六个一点”资金投入机制;同时,鼓励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国土整治、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及收益资金等与国有资本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公司合作,撬动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楚雄州于2020年、2022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4000万元,用于武定、牟定2县农村厕所、垃圾、污水治理;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禄丰、大姚、双柏、牟定、元谋、武定等6个县市洽谈并合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水两污”项目共计11个,项目合作模式以PPP、BOT、TOT模式为主,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5亿元,目前已完工项目1个、在建7个、准备新开工3个。

三、关于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楚雄州始终坚持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落实任务,常态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是颁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楚雄州于2021年1月1日颁布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推进机制。楚雄州先后制定了村庄保洁、垃圾收费、卫生评比等长效治理管护机制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调度通报和总结考核、卫生洁净日、支部宣传日、指挥调度日、挂牌督战日等制度,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制度保障。并将各项机制、制度建设纳入到村规民约中,明确村民在维护公共环境中的责任及义务,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