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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09220021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9-22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楚农复〔2022〕22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普光仙代表:

你提出“关于农用车、农机具‘报而不废’造成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有你的鞭策和鼓励,我们将继续努力,更加踏实勤奋的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农机装备是农业装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农业进程跨越式发展,对农机装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楚雄州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装备门类不断增加,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

一、楚雄州农业机械装备现状

根据《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统计,截至2021年,全州拥有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5.2万台(套),种植业机械40.53万台(套),农产品初加工动力及作业机械18.6万台(套),畜牧机械12.05万台(套),水产机械0.181万台(套),农田基本建设机械558台(套),农用航空器88架。完成农机作业面积983万亩,较上年增加23万亩,增长2.4%。农业机械总动力达267.4万千瓦,较上年增加7.31万千瓦,增长2.8%。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53.63%,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83个百分点(全省50.08%),低于全国水平19.39个百分点(全国73%)。楚雄州农业机械化发展平稳增长,装备结构持续优化。

二、报废农业机械相关政策

截至目前,报废农业机械政策仅有涉及拖拉机类型的,其余农业机械没有明确的报废规定,具体有以下两大类:

(一)拖拉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之规定: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包括累计作业1.5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达不到相应技术状态的;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1.8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达不到相应技术状态;小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8千瓦)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2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达不到相应技术状态的。

(二)变型拖拉机。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和《云南省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予以强制注销报废。

三、楚雄州对报废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

(一)常规性农业机械的监管。由于产品没有标识使用年限和报废的条件,加之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门只能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日常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经销企业销售店铺的监管。要求经销企业销售店铺建立农机具购销台账和安全操作培训台账,建立健全可追溯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加大对农民群众和购机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抓住春耕、秋收秋种等重要关键时间节点,加强田间场院地头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

(二)纳入牌证管理拖拉机的监管。对履带拖拉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进行使用管理,对达到使用年限且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达不到相应技术状态的实行强制报废并进行拆解。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一是严格牌证管理,对新购机型督促机主及时进行登记上牌落户,并购买相应的保险。二是加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三是加大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是每年及时同农机驾驶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变型拖拉机的监管。变型拖拉机是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农业农村部门按GB7258(国标)和《云南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云农(机)字〔2009〕2号)进行牌证管理。

1.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和《楚雄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安办字〔2021〕2号)要求部署:到2025年底,全国、全省、全州要同步实现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计划。围绕目标要求,楚雄州各级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紧扣“杜绝增量、消化存量、摸底核查、打非治违”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底,全州共有变型拖拉机10998台,截至2022年6月30日,楚雄州变型拖拉机存量减至5716台,已注销(报废)5282台,减幅为48%,为实现2025年注销清零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到2022年7月31日,共拆解报废的变形拖拉机2534台,尚有3000余台变型拖拉机存在“报而不废”现象,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2.变型拖拉机监管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按照《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云农机〔2015〕8号)规定,确保零增量,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州已在全州范围内全面禁止了对变拖的注册登记。二是严格变拖安全检验。自2019年开始,我州全面推行变拖安全检验社会化,农机监理机构在严格比对机手提供的《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书》,同时与《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被检测车辆的唯一性认定,结果合格后,对所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三是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变型拖拉机监管信息互通制度,每月1日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变型拖拉机检验、变更、注销,驾驶证审验情况以及农机驾驶人的违法处理情况。2022年1至6月向公安部门通报信息265次,开展联合执法150次,召开联席会议7次。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2年1至6月,出动检查车辆783车次,出动检查人员2395人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2起(现场劝导49起,违法处罚3起),收缴假牌假证3台套,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2起。

3.对报而不废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拖拉机的安全监管责任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即使报废但在未拆解之前应该纳入监管范围。为了彻底消除“报而不废”变型拖拉机的安全隐患,自2021年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以来,州农业农村局严格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报而不废”的变型拖拉机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及时收回牌照、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二是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年拆解销号。三是在未拆解之前,每年每户发放一份安全告知书,告知书必须明确告知该拖拉机已经属于报废机具,不得上道路行驶和从事任何农事作业活动。四是强化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五是动用农机安全4级网格员力量(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员),积极动员督促机主对报废机具进行拆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9号),我州在2019年开始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能够办理报废更新补贴的产品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2大类5种机型共14个具体类别(变型拖拉机不在报废更新补贴范围)。2019年按照文件规定报废条件和报废产品全州仅有楚雄市申报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报废农机2台,享受更新补贴2.1万元。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又印发了《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补贴产品增加到了3大类6种机型21个具体类别(增加了水稻插秧机,变型拖拉机仍不在报废更新补贴范围)。2020年全州也仅有楚雄市申报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报废农机2台,享受更新补贴3.5万元。2021年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大力推进,淘汰老旧农业机械也是大势所趋,通过全州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努力,全州10县市对申报报废补贴都有了突破,当年共报废补贴范围内农机具54台,享受报废补贴48.87万元。2022年报废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将比上年有所突破。

五、悬挂外省籍变型拖拉机监管情况

此类车辆情况较为复杂,如果从车辆结构上来看(外观和车辆发动机),实属货车(载重量都在几吨甚至几十吨之间),但是车辆悬挂的牌照是拖拉机号牌(地区编号+绿底白字白框),这类车辆主要从事道路运输,不从事农田作业。对悬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车辆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发函至牌照核发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以予协查该车辆全部信息并进行比对甄别,通过回函件来看,大部分都是涉嫌伪造的假牌假证。二是分类设立台账。确认属于外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拖拉机号牌车辆纳入本地区变型拖拉机进行日常监管,对涉嫌假牌假证的车辆及时通报并报送相关车辆信息给公安交警部门(由于农业农村部门没有道路交通监管的执法权),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行使相应的责任。2022年6月30日止,全州辖区内备案登记外省籍变型拖拉机2446台。

六、下一步要努力抓好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变型拖拉机的淘汰报废必定会给农村家庭造成一定损失,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进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制定淘汰清零计划,确保按政策确定时间节点完成全州变型拖拉机的淘汰清零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强化道路监管,对已达到报废标准和牌证注销后仍然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依法予以收缴。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对接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出台对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相关政策和对“报而不废”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制度措施。

(三)加强领导,有效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督促各县市开展好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直接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和乡镇领导班子组成的工作领导机构的,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有力保障各县市、乡镇辖区深入推进变形拖拉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力促进变拖的淘汰报废工作。

(四)共同努力,争取型拖拉机报废补助资金。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将变形拖拉报废纳入购机补贴报废补助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为变形拖拉在全省、全州如期清零提供良好助力。

农业安全特别是农业机械的安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分解抓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狠抓责任和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维护和推进全州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