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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1-0926002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9-26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楚农复〔2021〕24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杨培昌、莫志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全国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进行调整的新政策实施以来,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基层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落实问题,多次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并上报上级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和州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调研中,我们将基层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落实问题分别向检查组进行了反映,在汇报材料中进行专题陈述汇报,得到了省、州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专题执法检查报告的下步工作意见中作了强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州农业农村局在全州动物防疫的工作汇报中,多次向政府请示汇报基层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落实问题,并与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进行沟通协商。截至2021年8月,州级农业(畜牧)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均已按照文件规定兑现并补发了2016年1月以来的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目前,全州范围内永仁县、武定县、禄丰市等3个县市已经落实兽医卫生津贴,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等3个县相关工作已通过县级常务会,正在进行人事审批和人员分级定档工作,预计年内能够落实到位,其余楚雄市、南华县、大姚县、元谋县等4县市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对于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落实,州农业农村局一直在坚持不懈的努力推动,由于部分县市地方财政发展存在实际困难和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从落实情况来看,各县市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落实情况各异,不同县市人员情况、工作情况、执行时间、执行标准均不相同,出台全州统一的补贴政策有难度,由县市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落实相关政策是现实途径。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会商,继续推动该项工作,逐步解决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落实问题,推动国家对于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光祥 0878—3122096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