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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18-072000119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18-07-20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A

 

 

 

 

 

 

楚农复〔201832

 

 

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

   

 

释文学、罗发生、李燕宏、周建勋、李雨、黄国峰、段明玉、冯云霞、崔亚兰、邬红丽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加快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我州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早期就提出了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论断,2012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省、州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把培育和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摆上了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随着形势发展,20175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省政府于20182月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一系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我州加快培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种养专业大户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2017年,新增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户,当年认定数量居全省第一(全省共认定124户),认定州级龙头企业41户,全州累计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38户,其中:国家级1户,省级77户、数量居全省第4位,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45户,5亿元以上的2户,10亿元以上的1户。全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产值227.3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94.34亿元,增长11.66%,利润总额14.15亿元,增长2.1%,上缴税金2.63亿元,增长11.2%,带动农户96.27万户(次),带动种植业订单面积60万亩,带动畜禽饲养99万头(只),农户实现增收总额29.82亿元,增长8.2%,按照全州2017年乡村人口户数49.77万户计算,带动户均增收5991.5元;累计发展家庭农场403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139个,其中:农民合作社3147个,带动农户17万户;培育种植、养殖大户分别为3316户、15600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600人。同时,支持创建了一批以技术服务、标准化育苗(育秧)、农资一体化供应、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全程作业等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关于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项目扶持范围的问题

(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然是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投入的主要政策导向。近几年,由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全面实施,部分三农资金被调整整合到扶贫领域,一定程度上客观地造成了对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培育等财政投入有所减弱。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实施,中央财政加大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等)投入支持力度,支持大力发展乡土经济和乡村产业。实践证明,农业农村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主体的带动,主体强则产业强,如果没有主体的推动,靠自然发展是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须把培育扶持发展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只有大力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国家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投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政策导向并没有改变,据统计,2017年全州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共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额达10009.58万元。

(二)研究创设政策,强化政策支撑。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将于近期出台《楚雄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统筹落实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产业扶贫支持政策、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支持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金融信贷服务支持政策、保险保障支持政策、人才培育支持政策、拓展市场营销支持政策等,着力构建支持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关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2017年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解决农业小巨人等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共性问题。一是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成立了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引进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设立楚雄办事处,组建了云南农垦楚雄农投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政银企座谈会;二是开展以贷款需求为重点的各类专项调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国家和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需求情况调查、农业龙头企业科技人才资源调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需求调查等专项调查,据调查统计,全州300多户农业龙头企业2018年 贷款需求总额约27亿元。三是制定政策,推动落实。于201711月制定出台了《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楚政通〔201792号),建立农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2000万元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实行补贴政策。加强融资担保政策宣传,先后指导召开了8县(市)高原特色现代融资担保贷款座谈会,共计210多户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会议。2017年至20185月,协调担保公司为我州3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2.14亿元,兑付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补助资金398.34万元。与此同时,与州发改委联合发文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四、关于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主体发展壮大的问题

(一)十三五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标是:2020年,全州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00户以上,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00户;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50户、5亿元以上5户、10亿元以上2户;发展家庭农场200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6000个(合作社3300个、农民协会2700个),农业专业大户达3万户。

(二)分类指导,创新发展。一是培育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抓好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重点是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梯次农业小巨人。同时,积极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认真贯彻落实2017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试点推广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就是以农业小巨人为龙头中的龙头(核心),一般龙头企业为支撑(骨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农户为基础的一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也是一种分工协作、抱团发展的新模式。二是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后于20187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场主体认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和运行水平,大力开展国家、省、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健全财务制度,向实体型方向规范发展,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加大培育种养专业大户,把其培养成为新型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等。

(三)绿色发展,提质转型。随着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扶贫工程等,把财力、物力大量投向三农领域,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宝贵机遇,预示着大农业时代的未来农业美好发展前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树立新发展理念,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七大新转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真正做到思维方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一是推进主粮农业向精粮农业转变(能量供给营养需求);二是推进化学农业向绿色农业转变(产量规模健康需求);三是推进特色农业向创意农业转变(产量规模健康需求);四是推进农业生产向农业制造转变(靠天吃饭精准农业);五是推进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经验型专业型→“新农人);六是推进三产融合模式向发展农业综合体方向转变(提供产品提供服务);七是推进自产自销向全球营销转变(提供产品提供服务)。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采纳各位代表提出的好建议、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科研+种养+加工+流通的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以创名牌、育龙头、抓有机、建平台、占市场、解难题为主线,强化农业小巨人等领军型企业培育,试点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生猪、肉牛、蔬菜、水果、核桃、中药材、花卉、食用菌八大优势主导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的彝 乡绿色食品牌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局

                         2018628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