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18-0720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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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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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A
楚农复〔2018〕34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
答 复
龚白梅、杨春城、蒋先常、龙在成、贺有文、胡荣贵、刘爱玲、张美权、李智成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建立州级部门服务联系州级及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制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农业龙头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
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早期就提出了“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论断,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省、州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把培育和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摆上了“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随着形势发展,2017年5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2月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一系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践证明,主体强则产业强,如果没有主体的推动,靠自然发展是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须把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只有大力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近年来,我州加快培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种养专业大户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2017年,新增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户,当年认定数量居全省第一(全省共认定124户),认定州级龙头企业41户,全州累计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38户,其中:国家级1户,省级77户、数量居全省第4位,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45户,5亿元以上的2户,10亿元以上的1户。全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产值227.3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94.34亿元,增长11.66%,实现利润总额14.15亿元,增长2.1%,上缴税金2.63亿元,增长11.2%,带动农户96.27万户(次),带动种植业订单面积60万亩,带动畜禽饲养99万头(只),农户实现增收总额29.82亿元,增长8.2%,按照全州2017年乡村人口户数49.77万户计算,带动户均增收5991.5元;累计发展家庭农场403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139个,其中:农民合作社3147个,带动农户17万户;培育种植、养殖大户分别为3316户、15600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600人。同时,支持创建了一批以技术服务、标准化育苗(育秧)、农资一体化供应、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全程作业等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关于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的问题
2007年2月,我州就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楚政办通〔2007〕16号),规范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对龙头企业实行3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同时,不断强化服务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举措,州级建立了“楚雄产业化与乡企”QQ工作群,县级也建立了“农业龙头企业”QQ工作群,将国家和省、州出台的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文件、重要事项通知等放入其中,及时送达各企业学习。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龙头企业专题调研,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进企业,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需求情况调查、农业龙头企业科技人才资源调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需求调查等专项调查。与州发改委联合发文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电价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减轻负担。针对各位代表提出“加强龙头企业管理和服务”的问题,我局将以省农业厅推进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数据平台为契机,积极争取资金,筹备建设“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据平台”,将企业生产经营与统计监测、信用情况、项目申报、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政策宣传和业务工作平台等纳入建设内容,相关内容与银行金融等部门链接,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
三、关于建立联系服务龙头企业制度和落实帮扶措施的问题
2014年,我州就建立了联系服务挂钩重点龙头企业制度,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农业庄园挂钩帮扶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5号),确定州级涉农26个部门挂钩联系63户重点企业和12个重点农业庄园建设。文件要求每个单位挂点联系2-3户企业,期限为2年,每年走访挂点联系企业不少于2次,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培强壮大产业龙头。该制度实施两年来,进一步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集中力量,积极帮助协调项目和资金,帮扶解困,合力培强龙头,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7年由于政府换届、分管领导变动等原因,这项制度未能继续执行。
好的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我们对各位代表提出“建立联系服务龙头企业制度和落实帮扶措施”的问题十分重视,已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今年将着力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筛选100户左右重点开展挂钩联系服务,促进企业和产业发展。
四、关于抓好政策完善和落实,解决 制约企业发展突出问题的问题
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着力从三个方面推动解决:
(一)研究创设政策,强化政策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抓紧近期制定出台《楚雄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统筹落实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产业扶贫支持政策、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支持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金融信贷服务支持政策、保险保障支持政策、人才培育支持政策、拓展市场营销支持政策等,构建支持我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动解决农业企业等“贷款难、融资贵”的突出问题。2017年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解决农业“小巨人”等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共性问题。一是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成立了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引进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设立楚雄办事处,组建了云南农垦楚雄农投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政银企座谈会;二是开展以贷款需求为重点的各类专项调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国家和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需求情况调查、农业龙头企业科技人才资源调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需求调查等专项调查,据调查统计,全州300多户农业龙头企业2018年 贷款需求总额约27亿元。三是制定政策,推动落实。于11月制定出台了《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楚政通〔2017〕92号),建立农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2000万元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实行补贴政策。加强融资担保政策宣传,先后指导召开了8县(市)高原特色现代融资担保贷款座谈会,共计210多户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会议。2017年至2018年5月,协调担保公司为我州3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2.14亿元,兑付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补助资金398.34万元。与此同时,与州发改委联合发文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电价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争取各级扶持。据统计,2017年全州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额达10009.58万元。
(三)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契机,推动解决企业用地难问题。即将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28条措施的意见》中就“完善用地政策”明确:各州市县区按不低于省级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单列农产品加工企业永久性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允许通过村庄整治、闲置宅基地和农村空闲建设用地复垦整理等措施,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共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落实规模化生产主体3—5%的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5%设施用地指标政策。随着土地(林地)新政策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采纳各位代表提出的好建议、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和“科研+种养+加工+流通”的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以“创名牌、育龙头、抓有机、建平台、占市场、解难题”为主线,强化农业“小巨人”等领军型企业培育,试点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生猪、肉牛、蔬菜、水果、核桃、中药材、花卉、食用菌“八大”优势主导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的彝 乡“绿色食品牌”。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