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18-072000117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18-07-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B
楚农复〔2018〕5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
答 复
杨培昌、莫志敏、徐少华、顾平、王建华、王宝华、王永林、普开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州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机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和《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暂不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意见的通知》(云农牧﹝2017﹞26号)文件精神,农业部 财政部决定从2017年开始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开展防治工作。鉴于我省生猪两病潜在风险依然较高,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坚持以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以及适应政策调整、工作力度不变、防控经费不减的原则,将两病等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净化、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继续做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工作。我州“两病”疫情风险依然较大,需继续实施“两病”强制免疫。
为了能保证“两病”免疫正常开展,我局已经多次向政府汇报了建立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将“两病”防疫所需要疫苗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与州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了对接,签于我州财政紧张,暂无经费统筹。下步,我州将继续向政府反映,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