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农市〔2021〕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楚雄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项目实施县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认真对照《楚雄州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2)和《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184号)精神,中央专项资金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要全面总结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先进经验,分析建设进度滞后原因,深挖项目申请、立项、审核、公示等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前移、下沉乡村一线、提升安全使用水平的具体措施。
二、启动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各项目实施县要迅速启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审核工作,项目实施县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2021年)》主体申报版及时准确开展网上申报,同时根据分配给相关实施县账号、密码严格对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2021年)》主管审核版开展审核工作,反馈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共同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指导监督责任,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同时,要按照《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184号)精神,落实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二)加快推进项目申报、审核、立项工作。认真核对申报主体、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信息,避免2020年项目系统申报、审核中出现的错误,同时对建设主体必须按照“有启动资金、土地已落实、申报主体有建设积极性、能按时间节点开工及竣工、能按相关建设标准完成项目建设”的原则进行优选。请各项目实施县于7月25日12:00前将《云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汇总表》(附件3)报州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三)编制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县要参照农业农村部编制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和《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编制县级技术方案、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并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州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及电话:王光贤邱晓梅,3112695;
邮箱:524388722@qq.com
附件:1.《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3.《云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汇总表》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