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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    日期:2025-08-12    点击:[]次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二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农产〔2025〕4号)及《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我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粮油、畜牧、蔬菜、食用菌、水果、核桃及特色林产业、花卉、中药材(含天然药物提取加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种子、薯芋类、蚕桑等优势特色产业,并以生产、加工、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我州申报企业需符合《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2024年底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资产回报率高于2024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1%,年销售收入额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含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原则上不考核企业资产规模指标,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人民银行自主查询版的企业信用报告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近2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企业应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利益联结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按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硬封面→目录→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文件→企业申请→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云南省第二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审核表→企业发展情况→2024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申报企业需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站(http://acc.mof.gov.cn)”验证主要数据的真伪并将验证结果截图附后。)→人民银行出具的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税务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带动农户证明原件→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承诺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彩色图片资料(3-4张)→装订成册后请加盖企业骑缝章。

(二)电子文档

请同时报送《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和《云南省第二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电子文档。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提高站位认真思谋,集中征求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有关意见,结合《2025年楚雄州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中的龙头企业培育建议目标,动员各行业优秀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统筹做好审核汇总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把好初审关。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须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行文推荐上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25日前报送州农业农村局高原特色农业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请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企业登录“楚雄州农业农村信息网(nyncj.cx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需咨询事项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黄文、和丽秋 电话:0878-3122559

邮 箱:cxlspbgs@qq.com

附件:1.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云南省第二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3.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审核表

4.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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