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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作者:    日期:2022-03-25    点击:[]次

楚财农〔2022〕16号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抓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现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分配、兑付补贴资金,于4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并按时将兑付情况表和发放情况分别报送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对口科室。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8日


云财农〔2022〕22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资金”) 及时兑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4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我省的一次性补贴资金63982万元。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一次性补贴资金上年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

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

玉米、小麦、薯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各县(市、区)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粮食

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在收到中央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2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各州(市)及省直管县。各州(市)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和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沟通对接,收到省级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2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收到上级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并于4月15日前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 方式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街道)应会同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请有关县( 市、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补贴公示。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市、区 )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财政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市、区)、乡镇级财政部门按照权 限向农村信用社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 农业农村、发 展改革 等部 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县级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贵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一次性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 、足额发放到位 。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省级将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请各州(市)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分解下达到县文件第一时间抄送省财政厅;请各州(市)及省直管县于 2022年3月31日填报《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详见附件),从 4月7日起实施日报送制度,报表报送至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电子版请传至内网邮箱1223@yn.mof,下同);同时,请于4月20日和4月28日分别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补贴兑付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

民收入,要引导基层于部特别是乡村一级于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 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

上一条: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楚雄州“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2021-2025)》和《楚雄州“十四五”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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