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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白纸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作者:    日期:2022-07-12    点击:[]次

一、文件依据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7〕92号)。

二、扶持对象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化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在楚雄州境内注册,持有有效年检工商营业执照;

(三)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四)借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债务纠纷。

(五)具有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四、扶持政策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驻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放款银行按国家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优惠贷款利率。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2.5%/年。国家和省、州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的,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州级财政按担保贷款金额的1.5%/年给予借款主体担保费补贴。如果实缴担保费率不足1.5%/年的,按实缴金额给予补贴。

(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反担保要求。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潜力良好的优质经营主体,担保金额在200万元及200万元以内,可不必提供实质性反担保,只需提供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即可获得担保;担保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只需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70%的反担保物,即可获得100%的贷款。

五、办理流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驻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驻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向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

(二)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各自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贷款(担保)调查及审批;

(三)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均审批通过的业务,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担保费。

(四)每年10月底前,担保机构向州农业农村局报送担保业务明细,经州农业农村局审核,编制补贴资金专项预算计划上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预算立项程序进行审核,并列入下一年度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给予核拨。

(五)下一年度预算批复后,州财政局将担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财政局。

(六)资金到位后,由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兑付。补贴对象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账户贷款资金划拨进账单、担保合同、担保费收费发票、担保费转账汇款单等有效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给予兑现补贴。

六、业务咨询和受理

(一)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杜红印,联系电话:(0878)3110116。

(二)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联系人: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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