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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乡村产业发展科     作者:黄文    日期:2022-06-24    点击:[]次

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楚发〔2011〕5号)和《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主要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现代化发展及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重点,楚雄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粮油、畜牧、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中药材、核桃及林特产业、现代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并以生产、加工、流通及出口为主的农业企业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二、申报条件

达到申报条件的,由企业自愿申报。企业申报主要条件:

(一)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运营1年以上(2021年4月底前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底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农业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二)联农带农能力强。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建立“绑定”发展机制,带动农户达500户以上,并带动一定数量的脱贫农户。

(三)企业产品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州内领先水平,品牌特色鲜明,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州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产品追溯体系有关规定,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资信良好,近3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较好。企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企业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相关证明需提供原件)

1.按顺序装订成册:硬封面→真实性声明→目录→县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文件→企业申请→申报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发展情况→审计报告原件→企业信用报告→税务证明原件→带动农户证明原件→质量安全证明原件→环保情况证明→企业相关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自主科技研发,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新产品鉴定,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彩色图片资料(3-4张)。

上述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经审核后制作成胶粘文本一式一份上报。

(二)电子文档材料

1.提交附件2 word格式电子文档。

2.提交附件3 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顶梁柱”和“发动机”,要切实把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践行一线工作法,打好政策组合拳,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认真落实打造“绿色食品牌”、“一县一业”示范建设、生猪和肉牛产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金融支持优惠、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减税退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惠农惠企政策,按照招商引进一批、本土培育一批、个转企和社转企规范发展一批的原则,大力培育国家和省、州、县四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打造农业市场主体“新雁阵”引领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未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列入农业产业化及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推荐申报“名品名企”等。同时,要围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建设工程,有侧重地在乡村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引导加工龙头企业重心下沉,到乡村建设乡村工厂、加工车间、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等,把就业岗位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二)对各县市政府重点支持引进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牌”重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当年完成实际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产生一定效益的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倾斜,但请县市人民政府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推荐意见或说明推荐原因。

(三)各县市要认真实地核查企业生产硬件,核实企业填报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附件材料齐全。可通过“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ynicpa.org/)电子防伪码查询审核企业主要经营数据。

(四)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加强与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林草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等涉农涉企部门沟通,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申报筛选、审核推荐工作,并汇总安排专人上报,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企业直接报送的申报材料。

(五)第十五批州级龙头企业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已在楚雄州农业农村信息网(nyncj.cx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开发布,请申报企业自行登录下载,其他需咨询事项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黄文、和丽秋

联系电话:0878-3122559

邮 箱:35049381@qq.com

附件:1.楚雄州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2.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3.楚雄州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

4.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5.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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