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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乡村产业发展科     作者:李时云    日期:2021-06-09    点击:[]次

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楚发〔2011〕5号)和《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主要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推进农业产业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及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重点,楚雄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粮油、畜牧、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中药材、核桃及特色林产业、薯芋类等优势特色产业,并以生产、加工、流通及出口为主的农业企业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二、申报条件

达到申报条件的,由企业自愿申报。企业申报主要条件:

(一)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运营1年以上(2020年4月底前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底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农业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二)联农带农能力强。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建立“绑定”发展机制,带动农户达500户以上,并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农户。

(三)企业产品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州内领先水平,品牌特色鲜明,主营产品符合国家、省、州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产品追溯体系有关规定,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资信良好,近3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较好。企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企业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相关证明需提供原件)

1.按顺序装订成册:硬封面→真实性声明→目录→县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文件→企业申请→申报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申报农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审核表→企业发展情况→审计报告原件→企业信用报告→税务证明原件→带动农户证明原件→质量安全证明原件→环保情况证明→企业相关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自主科技研发,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新产品鉴定,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彩色图片资料(3-4张)。

上述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经审核后制作成胶粘文本一式一份上报。

(二)电子文档材料

1.提交附件2word格式电子文档。

2.提交附件3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州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未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列入农业产业化及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同时,要围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农业产业强(乡)镇、一村一品示范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和新支点的目标,有侧重地在重点乡村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升级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强化龙头示范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对各县市政府重点支持引进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牌”重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当年完成实际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产生一定效益的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倾斜,但请县市人民政府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或说明推荐原因。

(三)各县市要认真实地核查企业生产硬件,核实企业填报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附件材料齐全。可通过“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ynicpa.org/)电子防伪码查询审核企业主要经营数据。

(四)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加强与林草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涉农涉企部门沟通,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申报筛选、审核推荐工作,并汇总安排专人上报,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企业直接报送的申报材料。

(五)第十四批州级龙头企业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已在楚雄州农业农村信息网(nyncj.cx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开发布,请申报企业自行登录下载,其他需咨询事项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和丽秋 普钰函

联系电话:0878-3122559

邮 箱:1973725984@qq.com1017808252@qq.com

附件:

1.楚雄州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2.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3.楚雄州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

4.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5.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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