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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作者:张永生    日期:2021-03-10    点击:[]次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州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做好我州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州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楚雄州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9日

楚雄州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的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州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和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标准化生产

(一)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运用。努力构建以产品为主线、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做好生产技术规程的编制和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选树一批标准化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典型。

(二)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从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从产品上,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全州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新认定(登记)90个以上。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州级督导、县级落实”的实施机制,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发展。

二、加强风险监测

(三)开展风险监测。2021年,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1.3批次/千人任务,坚持随机抽样原则,并扩大小农户抽样比例,加大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力度;建立例行监测结果分析会商制度,落实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开展主要农产品、重点品种、“10大名品”的风险监测工作。

(四)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测预警,系统梳理年度舆情风险点,对潜在风险进行预估和研判,实时分析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快速、科学、系统应对重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对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妥善处置。

三、强化监督监管

(五)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针对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使用等突出问题,结合辖区内大宗农产品、商品性农产品、社会关注农产品特别是有质量问题反映或苗头的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模式,实施集中系统治理。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制度,对种养殖大户、规模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开展安全用药指导培训。对辖区内的生产主体、生产品种、用药种类、农资店铺实施台账式管理,包片到户、责任到人。

(六)强化监管检查。更新完善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严格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对生产经营主体抽样监测、暗访暗查;不断扩大抽样监测范围,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加大抽样监测频次。

(七)从严开展案件查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使用限用药物、超剂量使用常规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私屠滥宰、注水注药、不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不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开展农资打假。立足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聚焦农药、兽药等重点农资品种,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农资领域违法案件,依法惩戒不法分子,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广泛普及农资法律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四、落实主体责任

(九)全面推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逐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全覆盖,积极引导小农户规范开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等行为,提升带证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推动完善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化管理,提升开证收证查证效率。

(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探索“信用+分级监管”“信用+产品认证”应用试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宣传力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

(十一)强化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推动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加强市场化推广运用与宣传引导工作。推广一批追溯典型案例和标杆示范企业,逐步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五、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市考核验收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总结创建经验,打造“一县一亮点”,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排头兵”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三)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州级和县市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100%通过省级“双认证”。组织参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并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质量控制,加大人员和仪器设备投入,积极提升检测技术能力。

(十四)强化网格化监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推动乡镇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全面落实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兼任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内控员、社会监督员队伍。

(十五)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智慧监管模式,加快提升基层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广运用“风险监测采样系统”APP,实现监测采样信息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无纸化查询。

六、保障工作措施

(十六)加强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对大宗农产品、商品性农产品、社会关注农产品生产过程使用农业投入品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容易反弹的顽疾,提出有效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推广的生产操作规程。积极引导生产主体加强质量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农兽药标签说明书使用农兽药,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十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运用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定量检测任务、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双认证”通过率、“三品一标”认证数量、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建设和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情况等纳入年度评议考核内容。

(十八)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实抓细。

(十九)推进工作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继续支持已脱贫摘帽地区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减免相关认证费用,提高贫困地区帮扶产品质量和效益,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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