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3日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2022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农业农村领域人人知晓、全面有效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州扫黑办、州普法办公室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广泛宣传解读,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的知晓度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楚雄、法治楚雄,持续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楚雄州农业农村系统要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广泛宣传解读,全面掌握法律要求,不断提高各级农业农村系统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提升运用法律打击、防范犯罪的能力水平;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
(三)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格局。
(五)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有组织犯罪预防制度、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等主要内容。
(六)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条款和内容,认真学习理解吃透其精神要义,有针对性的 制定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四、工作措施
(一)各级加强学习教育
1.突出“关键少数”带头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纳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党组(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专题集中组织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亮点特色和主要内容,积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并依法履行职责。
2.组织宣讲,深入解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12.4”宪法宣传日、“4.15”国家安全日、法治宣传周等时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宣讲活动,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深入解读,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的深远指导意义,强化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3.积极参加扫黑除恶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扫黑办举办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视频培训班,及时跟进省、州扫黑办召开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推进会和专题讲座,主动开展法律专题培训辅导,推动相关人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法律条文内涵精髓,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4.融入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各级要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工作整体推进, 提高基层干郜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促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全面开展普法宣传
1.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单位要将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同步推动普法宣传,纳入2022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扫黑扫除斗争工作重点内容抓紧抓好,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形成合力。
2.深入推进社会公益普法宣传。以“法律六进+N”为主要载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开设宣传专栏、组织宣讲、开展以案释法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
3.深入推进新媒体宣传。适时收听收看省广播电视台播放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公益广告,及时转播省级主流媒体播出有关《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各类宣传片。积极运用单位微博、微信平台制作和推送《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短视频宣传片,利用门户网站、单位宣传栏等载体,积极推动学习宣传内容,不断提高《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的覆盖面。
4.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答题活动。利用云南政法、云南依法治省、云南农业信息网、“YN农业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群、学习强国平台《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项答题模块等,积极参与相关知识学习和线上答题活动。组织收看在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YNTV-2)《新闻联合播》栏目播出的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的专家访谈节目。
5.参加《反有组织犯罪法》专场“双百报告会”。各单位要结合宣传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本领域分管人员参加全省组织的“双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及时参加省扫黑办组织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专场报告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农业农村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指导意义。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分管行业领域特点,认真对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职责要求落实好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种业、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渔业捕捞等重点行业领城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努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强化督导考评。各级扫黑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贯彻作为2022年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主要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县市《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州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2.开展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各级要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的行业监管和执法检查。下半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扫黑办将结合2022年度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成效考评,在全省范围开展一轮涉黑涉恶执法办案检查抽查,将同步对各地《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一并进行随机抽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将同步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全州农业农村领域常态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不断走向正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关键举措,作为平安楚雄建设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本单位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和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夯实法治基础。要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积极搭建群众便于参与、喜闻乐见的平台载体,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吸引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全民参与知晓度,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法规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三)增强实际成效。各县市、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开展线下宣传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