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 索引号
  • 文号
  • 来源渔业渔政管理科
  • 公开日期2020-05-08

楚雄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年—2030年)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如军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绍宝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

        李维峰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存奇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王文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长

       李时云楚雄州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长

       温红丽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长

       张爱平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长

       胡之亮楚雄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郭永平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州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邱建荣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规划编制组

 

组 长:胡之亮 楚雄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成 员:杨永胜 楚雄州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水产养殖工程师

       赵光友 楚雄州水产技术推广站农艺师

       陈新亮 楚雄州水产技术推广站助理农艺师

       刘 刚 楚雄州水产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

第一节前言- 1 -

第二节编制依据- 3 -

第三节目标任务- 5 -

第四节基本原则- 7 -

第五节规划范围- 8 -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8 -

第一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8 -

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8 -

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10 -

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1 -

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 12 -

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12 -

第二节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 13 -

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3 -

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16 -

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9 -

第三节养殖水域滩涂利用总体思路- 19 -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20 -

第一节功能区划概述- 20 -

第二节禁止养殖区- 20 -

第一条禁止养殖区划分标准- 20 -

第二条禁止养殖区范围- 21 -

第三条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 21 -

第三节限制养殖区- 22 -

第一条限制养殖区划分标准- 22 -

第二条限制养殖区范围- 22 -

第三条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23 -

第四节养殖区- 24 -

第一条养殖区划分标准- 24 -

第二条养殖区范围- 24 -

第三条养殖区管理措施- 24 -

第四章保障措施- 26 -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26 -

第二节提供政策保障- 26 -

第三节完善生态保护- 27 -

第四节加大执法力度- 27 -

第五节健全预警机制- 28 -

第六节强化舆论宣传- 28 -

第五章附 则- 29 -

第一节规划效力- 29 -

第二节规划图件图表- 29 -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前言

楚雄州位于云南省中部,州府所在地楚雄市。境内横跨金沙江、元江两大水系,河网密布,池坝塘众多,水域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楚雄州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势水产品养殖,渔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产业之一。

为科学开发楚雄州渔业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规范化管理,实现资源合理化配置,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规定,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和附则等。

一、面临的形势

渔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重要的食物来源。“十三五”时期,我国水产养殖业、捕捞业和加工流通业三大传统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稻田综合养殖和休闲渔业两大新兴产业得以快速发展。2019年,全国渔业总产值达26406亿元,水产品人均占有量46.45千克,渔民年均收入21108元。虽然水产品供给总量充足,但这种依赖资源消耗、不注重质量和维护生态平衡的生产经营方式导致资源环境压力增大、质量不高、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突出,产业转型升级缓慢,渔业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在当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代背景下,楚雄州渔业发展迫切需要创新思路,转变方式,从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着手,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协调、统筹发展,为促进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编制背景

近年来,在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实施“1133”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主动融入国家及省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州经济、社会、文化和民生等各项事业取得新成绩,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居民幸福指数连年位居全省前列,楚雄州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仍还面临一些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全州农业在多年持续快速发展后也还面临着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双重制约,渔业生产也面临养殖模式粗放、资源环境压力增大、产业转型升级困难和渔民持续增收乏力等困难和问题。为此,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按照省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楚雄州渔业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渔业发展新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目的意义

按照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楚雄州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楚雄州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加快渔业转型升级。本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编制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发展现代渔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是渔业与区域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指导依据,对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2-12-28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5-10-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3-1修订)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1-8修订)

二、省州法规及规章

1.《云南省渔业条例》(2011-10-1施行)

2.《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1-1施行)

3.《楚雄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2009-8-3施行)

三、国家及地方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4.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5.《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农〔2017〕8号)

6.《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办渔〔2017〕121号)

四、县(市)规划

1.《楚雄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

2.《禄丰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

3.《双柏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

4.《姚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

5.《南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年-2030年)

第三节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2020年—2030年。基准年:2019年。

二、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0—2025年)

1、健康养殖示范目标:培育国家、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场3个;建成优质高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0亩以上5个、500亩以上10个。

2、水产品质量建设目标:水产品产地年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3、水产品品牌建设目标: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数逐年递增。

(二)远期目标(2020年—2030年)

水产健康绿色养殖发展取得明显进展,走在全省前列;水产养殖空间得到全面优化,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主产区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水产养殖布局更趋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产品优质、环境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楚雄市、双柏县2个工厂化养殖示范区基本完成。至2030年,全州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8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达7万吨,水产品总产值达2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途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有序发展电站库区生态渔业,积极发展冷流水高效养殖,稳步提升池塘健康精养水平。结合楚雄州水域实际,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布局水产养殖。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渔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以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为着力点,改善养殖生产条件,控制养殖容量和生产规模。加大养殖尾水治理力度,开展水域滩涂环境监测整治,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实现养殖容量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促进养殖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态养殖和集装箱养殖等健康可持续发展模式,以达到提质增效目的。积极推进老旧池塘改造,重点支持尾水处理、循环用水等节水减排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强养殖技术创新和运用,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四)推动产业链延伸。以楚雄州内旅游景区、民俗村庄、美丽乡村为切入点,结合大水面、集中连片养殖区为重点,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基地、休闲渔庄、竞钓赛场,提升现代渔业持续发展能力。开展稻渔综合种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养殖、捕捞、物流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五)提升质量和品牌打造。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相结合,走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道路,着力推进质量控制和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全面强化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保障水平,高度重视渔业品牌打造,全面增强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节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产业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因素,并与楚雄州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发展、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水务部门规划相衔接。结合楚雄州环境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按照水域滩涂承载能力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水域滩涂养殖开发利用总体思路,优化水域滩涂功能。

二、合理布局,整体协调。坚持合理开发和协调发展,稳定池坝塘养殖,巩固完善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区,调减水源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注重特色化养殖,发展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合理利用。

三、有效保护,绿色发展。坚持全面强化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高度重视金沙江水生生物保护,加快推进增殖放流。着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健康养殖场培育,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调整优化养殖结构。

四、开放合作,产业集聚。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全面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在适宜养殖区域集中投入,形成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化经营主体合作配套的养殖示范基地、产业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

第五节规划范围

楚雄州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和滩涂。包括已进行水产养殖和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及其适于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稻田。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一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楚雄州位于云南省中部偏北,地跨北纬24°13′~26°30′、东经100°43′~102°32′之间,属云贵高原西部、滇中高原的主体部位,东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连普洱市和玉溪市,北临四川省攀枝花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北隔金沙江与丽江市相望。全州行政区域总面积28438平方公里。下辖1市9县(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牟定县、武定县、双柏县、禄丰县)。2019年末,全州常住人口275.50万人。

二、地形地貌

楚雄州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东西最大横距17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47.5公里。境内多山,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其间山峦叠嶂,诸峰环拱,谷地错落,溪河纵横,素有“九分山水一分坝”之称。主要山脉有东部的乌蒙山、西南的哀牢山、西北的百草岭,金沙江、元江两大水系以州境中部为分水岭各奔南北,形成三山鼎立二水分流之态。州境最高点为大姚县白草岭主峰帽台山,海拔3657米;最低点在双柏县南端的三江口,海拔556米。

三、水域资源

楚雄州水系完整,河网密布,水域资源丰富。最大的河流为金沙江,全长137公里,流域面积17043平方公里,范围涉及除双柏县以外的8县1市,主要支流自西向东有渔泡江、多底河、湾碧河、万马河、蜻蛉河、龙川江、勐果河、黑鲁拉河等河流。其次是元江,全长164公里,流域面积11322平方公里,范围涉及南华、楚雄、双柏、禄丰4个县市,主要支流有礼社江、马龙河、绿汁江等14条小支流。再次是库塘1.88万件(其中:青山嘴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6座、小(一)型水库170座、小(二)型水库1145座、小坝塘1.74万件),库塘总库容14.8亿立方米。2019年,全州总水域面积46.04万亩(其中:水库水域面积17.43万亩、电站库区水面11.02万亩、金沙江礼舍江部分支流水域面积12.4万亩、坝池塘面积5.19万亩)。详见:楚雄州现有水域汇总表(附件1)。

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楚雄州境内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整体表现为:日温差大、年温差小,日照充足、霜期较短,降水偏少、春夏旱重。

气温:州内年均气温为14.8~21.9摄氏度之间,其中,1月平均气温最低,平均气温在7.4摄氏度;6月平均气温最高,平均气温在21.4摄氏度。

光照:楚雄州地处云南省日照高值区,年均日照为2450小时,从西北向东南呈递减分布;日照最多的是永仁县,年平均2823小时,日照率达65%;日照最少的是禄丰县,年平均2198小时。

降水与蒸发:楚雄州降水量偏少,年均降水量800~1000毫米,且主要集中在7月~10月。楚雄州蒸发量年均为2432毫米,为年降雨量的3倍多。其中,元谋县蒸发量为降雨量的6倍多,是云南省蒸发量最大的干热盆地;蒸发量最小的是南华县和双柏县,年均不到2000毫米。

无霜期:州内元谋坝子和金沙江河谷地区全年无霜,其他大部分地区无霜期为221天~275天。

水质:河流年水温变化较大,金沙江年均值13.2℃、元江年均值17.7℃、水库年均值17.5℃;境内地表水PH:8.00±0.50,境内水域中大部分水体溶解氧高于5毫克/升。

自然灾害:楚雄州境内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气象、洪水和旱灾,包括干旱、冰雹、雷雨、洪涝、地质等,但对渔业生产影响较大的是冬春干旱和洪涝。

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浮游植物

楚雄州水库、江河中浮游植物共有92属,隶属8门、10纲、21目、44科。其中,绿藻门的种类43属,占总属数的46.7%;蓝藻门和硅藻门各19属,各占20.6%;甲藻门4属、占4.3%,裸藻门3属、占3.2%,黄藻门2属、占2.2%,隐藻门、金藻门各有1属,各占1.1%。

二、浮游动物

楚雄州水库、江河中共有浮游动物105种,隶属27科。其中,原生动物有23种、11科,占总种数的21.9%;轮虫类47种、8科,占44.8%;枝角类24种、6科,占22.9%;桡足类11种、2科,占10.5%。

三、水生维管束植物

楚雄州水库、江河、池坝塘中有水生维管束植物75种,隶属29科、51属。其中,挺水植物46种、浮叶植物8种、漂浮植物9种、沉水植物12种。

四、鱼类

楚雄州共有鱼类81种,其中原生鱼类(土著鱼)69种,分属于5目12科52属,外来鱼类12种。其中,金沙江水系鱼类有49种、元江水系有30种,主要品种是鲫鱼、鲤鱼、鲈鲤、泉水鱼、长鳍吻鮈、圆口铜鱼、裸体异鳔锹鮀、白甲鱼、四川白甲鱼、长薄鳅、中华花鳅、南方鲇、云南光唇鱼、金沙鲈鲤、四川裂腹鱼、硬刺裸裂尻鱼等。

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

一、总体评价

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环境资源状况报告》,2019年,全州共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3个,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以上,总体状况良好;境内金沙江、元江两大河流共监测2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3%,水质优良率86.7%;省控湖库水质99%以上达到II类,个别(团山水库)水质为III类。

二、污染物种类

楚雄州水域主要污染物有锌、镉、氟化物、氰、氨氮、总磷及有机物污染。

三、污染原因

州内水域污染因子主要是化学需氧量和总氮,污染源主要为工业、农业及生活废污水。

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一、自然条件适宜发展水产养殖业。根据对我州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包括鱼类资源)和水域环境状况分析,楚雄州现有水域符合渔业生产,适宜发展高原土著渔业,特别适宜建设云南高原特色淡水渔业基地。

二、水体承载力有较大提升空间。2019年,楚雄州水产品单产池(坝)塘330公斤/亩、水库197公斤/亩、稻田23公斤/亩,是全省平均水平893公斤/亩、230公斤/亩、38公斤/亩的37%、85%、61%,水体承载力在现有基础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水域面积连年得到扩大。随着全州水利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水域面积持续扩大,在《楚雄州“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全州新增水库总库容1.5亿立方米。同时,随着“滇中引水”这一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到2030年,楚雄州受益水量可达3.4亿立方米,相当于新建30个中型水库,渔业发展基础将更加夯实。

第二节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一、基本概况

1、渔业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十三五”以来,全州渔业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好字当头、好中求快、能快则快的总基调,渔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接近“两翻番”,渔民收入比“十二五”末有显著提高,渔业加工业实现新突破。2019年,渔业产值达到6.4亿元,比2015年增加3.36亿元,年均增长19%;水产品产量3.76万吨,比2015年增加1.6万吨,年均增长12.8%;渔民人均纯收入达10000元,比2015年增长近4000元,年均增长11%。渔业加工产值达0.26亿元,在2015年零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养殖面积基本稳定在14.8万亩左右,比2015年增加0.8万亩。

2、水产品种培育取得新成果。楚雄州主要养殖品种有四大家鱼、鲤、鲫等常规鱼类;泥鳅、鲈鱼、鳟鱼、鲟鱼等名优鱼类;锦鲤、金鱼等观赏鱼类;对虾、罗氏沼虾、河蟹等甲壳类动物以及雨生红球藻水生物养殖类。2019年,全州水产品产量3.76万吨(池塘1.9万吨、水库1.71万吨、稻田0.15万吨)。其中,鲢鱼产量7800吨、草鱼产量6500吨、鲤鱼产量6200吨、罗非鱼产量2100吨、雨生红球藻产量0.013万吨;主要品种中的鲢鱼、草鱼、鲤鱼、鲫鱼、鳙鱼、罗非鱼产量,占全州总产量的97.9%以上。

3、渔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全州渔业发展坚持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转变增长方式,形成了渔业发展特色:一是稻田养鱼稳步推进。2019年,全州稻田养鱼面积达7.95万亩,稻田鱼产量达1800吨,实现产值6300万元。二是名优鱼类加快发展。稻田养蟹、藕塘养蟹(鱼)、泥鳅养殖、虹鳟鱼养殖、鲟鱼养殖、草鱼脆化养殖试验示范取得一定成效,中华绒螯蟹、小龙虾、加州鲈鱼养殖取得新成绩。三是产业加速融合。2019年,全州休闲观光渔业接待人员41万人次,实现产值9887万元,渔业二、三产(即渔业工业和建筑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达1.7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20.9%,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

4、渔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省、州科研院所等实力优势,加强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发与创新运用。楚雄州主推的中科3号、福瑞鲤、长丰鲢等为代表的一批新优鱼品种养殖面积逐年扩大,效果初显;自控增氧机、投饵机等渔业机械在重点养殖场形成全覆盖,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制剂改良水质、标准化养殖池塘改造技术得到广泛运用,成效明显;大力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实施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新培育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2017年—2018年间,楚雄州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技术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推广荣获省农业厅技术推广奖。

5、水产品质量建设取得新成效。“十三五”以来,全州坚持质量兴渔发展理念,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建设成效明显。2015年、2017年、2019年,在农业农村部对我州4县市共23个水产养殖场、45个样品安全例行监测和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合格率达100%;对4个农贸市场、1个超市水产品60个样品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98.3%。

二、存在问题

1、实现壮大渔业经济任务艰巨。从“十三五”以来渔业发展情况看,全州区域之间渔业发展差距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楚雄市、禄丰县、双柏县发展迅速,其他县基本保持稳定。与全省相比,2019年超越玉溪、丽江两市,从倒数第3位发展到倒数第6位。未来10年,要实现渔业加快发展,任务还十分艰巨。

2、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问题仍然突出。目前,楚雄州仅是单一水产养殖,发展方式粗放,水产加工才刚刚起步;水产品流通还处于自发状态,无成规模的水产品集散批发流通市场;水产养殖业缺乏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有效带动,产业市场竞争力较弱。

3、技术创新和开放合作驱动不足。渔业科技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对渔业增长的贡献提升缓慢。在推动技术支撑渔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开放型渔业经济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全州年产2000万尾以上的鱼苗场仅有2家,州内养殖用鱼苗大部分需从州外调入,制约了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

楚雄州位于云南省地理中心,素有“省垣门户、迤西咽喉、川滇通道”之称,是滇西南地区互联互通和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大通道,是内地通过南亚、东南亚直达印度洋、太平洋的重要通道,是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枢纽。随着东西南北大通道的建成,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楚雄州东连昆明通沿海,西接滇西达印缅,南由澜沧入湄公次区域,北经四川进中原,区位优势突出。

二、经济总量

2019年,全州实现生产总值1251.90亿元,比上年增长9.1%。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88.43亿元,比上年增长7.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税收收入54.06亿元,下降4.6%;非税收入33.55亿元,增长11.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56亿元,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8%,其中,产业投资增长21.3%、工业投资10.7%、民间投资5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22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69.37亿元,比上年增长21.8%。

三、产业结构

2019年,楚雄州实现生产总值1251.9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1.80亿元,比上年增长5.7%,拉动经济增长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49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1.7%,拉动经济增长4.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536.99亿元,比上年增长7.7%,拉动经济增长3.2个百分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7%、54.3%和35%。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7.7%、39.4%、42.9%。全州人均生产总值(GDP)达37303元,比上年增长10.0%。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614.3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9.1%。

四、水产养殖调整方向

(一)发展健康养殖。加快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与改造,建成标准化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实施养殖装备升级改造,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实施养殖尾水治理,达标排放,建成一批渔业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健康养殖示范场。在禁养区实施增殖放流、在限养区提倡“人放天养”的大水面生态养殖模式。

(二)调优品种结构。引进一批新优淡水鱼品种示范推广,加大中华绒螯蟹、泥鳅、黄鳝、加州鲈鱼等品种示范推广;利用两种气候资源,在热坝区域大力发展罗非鱼,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库坝塘发展冷水鱼(如鲟鱼、鳟鱼);通过调查筛选,对楚雄州境内现有的经济价值较大且消费者喜爱的土著鱼开展驯化繁殖和规模化养殖。

(三)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充分发挥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发挥一田多用、一水多用、化肥农药减量、生态环保、提质增效、稳粮增收、促渔发展的综合效应,在全州集中连片区域内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

(四)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水产品加工企业,促进水产品加工产发展。加大投入,加快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打造“互联网+渔业”电商平台,用“物联网+”发展智慧渔业,打造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现代渔业产业示范园。

(五)强化水产品牌创建。按照打造“一鱼一品牌”的思路,提高楚雄州高原淡水渔业知名度。加快“三品一标”的认证,开发绿色品牌,培育品牌经营主体,为创建品牌渔业打下基础。

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随着渔业生产转方式调结构的持续深入推进和渔业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渔业生产逐步实现从传统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节约、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将成为全州水产养殖业的方向,渔业生产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将显著提高,设施渔业功能区、池塘生态养殖功能区、稻渔综合种养功能区、名特优特色渔业功能区、休闲渔业功能区、三产融合示范区、种质资源功能区和水产苗种功能区等板块格局将进一步凸显和完善;通过在境内“两江”天然河流水域设立禁渔期、禁渔区,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等一系列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渔业资源衰退的状况将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水域滩涂环境整治和养殖尾水治理,水域环境质量将得到极大改善,渔业生态建设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节养殖水域滩涂利用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保护”总要求,大力推进水产养殖结构调整,稳定常规水产品养殖,加快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统筹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全面加强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体系,进一步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质量安全型、规模效益型水产养殖业建设,最终形成“生态优先、质量兴渔、创新驱动、依法治渔”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一节功能区划概述

根据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楚雄州自然条件、资源现状、生产经营及渔业发展需要,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重点保护水域为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金沙江、元江及其大小支流,州内各类自然保护区。本规划中“三区”的划定,根据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在国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草及水务等职能部门的政策调整变化时按规划修订程序可以适时调整和变更。

第二节禁止养殖区

第一条禁止养殖区划分标准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水产养殖。

(二)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养殖活动。

(三)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参照渔业水质标准)开展水产养殖。

(四)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挖塘进行水产养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区域。

第二条禁止养殖区范围

各县市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金沙江主干流全长137公里,主要支流(渔泡江、多底河、湾碧河、万马河、蜻蛉河、龙川江、勐果河、黑鲁拉河)8条;元江主干流(南华县、楚雄市境内礼舍江段,双柏县境内石羊江段)164公里,主要支流(马龙河、绿汁江)2条;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17个(国家级1个、省级2个、州级13个、县级1个);库塘及电站库区197件。全州禁止养殖水域面积278619亩,占总水域面积的60.5%。详见:楚雄州水域功能区划汇总表(附件2)及《楚雄州水域滩涂养殖功能区规划图》。

第三条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禁止养殖区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水产养殖。

(二)禁止养殖区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在天然水域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区等地设置警示牌,加强禁养政策宣传和措施监管。

(三)禁止养殖区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成养殖企业(户)限期搬迁或关停,相关养殖设施予以拆除,划定禁养区之前已经发放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依法予以注销。

(四)禁止养殖区内,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的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规范体系,防止水生生物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严禁非法捕捞,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禁止养殖区内,禁止养殖区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前已有的水产养殖,因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节限制养殖区

第一条限制养殖区划分标准

(一)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景观水体等开展水产养殖活动。

(二)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包括电站库区)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第二条限制养殖区范围

楚雄州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景观水体、重点水库(包括部分电站库区);库塘264件,水域面积69097亩(电站库区6610亩、水库水域61335亩、池坝塘1152亩)。全州限制养殖区水域面积69097亩,占总水域面积的15%。具体详见:楚雄州水域功能区划汇总表(附件2)及《楚雄州水域滩涂养殖功能区规划图》。

第三条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限制养殖区由县级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在限制养殖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对限制养殖区的范围、管理规定等内容予以标注说明。核发限制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时也应当予以标注说明。

(二)限制养殖区内进行水产养殖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限制养殖区水产养殖方式和规模,投入品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质量标准。

(三)限养区内进行水产养殖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成其限期整改达标,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搬迁或关停。

(四)限养区内电站库区、重点水库的网箱养殖区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确定的标准。即饲养滤食性鱼类(鲢、鳙鱼)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五)限养区水产养殖以保护生态型的增殖渔业为主,提倡“人放天养”的大水面生态养殖模式,放养品种以当地鱼类如青、草、鲢、鳙、鲤、鲫、鲂等品种为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

(六)限制养殖区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前已有的水产养殖,因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节养殖区

第一条养殖区划分标准

楚雄州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之外的适宜开展水产养殖所有水域,主要包括:池坝塘、水库、稻田等。

第二条养殖区范围

楚雄州现有水域养殖区库塘共7871件,水域面积112674亩(水库水域62235亩、池坝塘50439亩),占总水域面积的24.5%; 适宜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稻田面积约300000亩,占全州水稻种植面积的24.5%。具体详见:楚雄州水域功能区划汇总表(附件2)及《楚雄州水域滩涂养殖功能区规划图》。

第三条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做好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养殖证》发证登记。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

(二)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号令)。按照国家、省、州相关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全州逐步试行推广养殖水产品合格证制度,由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贯彻落实国家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支持水产养殖者推行高标准养殖,达到条件的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打造优质水产品品牌,促推“绿色食品牌”打造。

(三)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推广池塘微流水、工厂化循环水及集装箱等生态环保养殖模式,达到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的目的。

(四)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用药,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废弃物)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水体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对屡教不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可吊销养殖许可证,终止其养殖行为。

(五)加大科技投入和技能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和科技支撑,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疫病防控、种质资源保护、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确保有效供给安全。

(六)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强化社会监督,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

(七)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原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改善苗种生产设施设备,提高水产苗种质量。

(八)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02)和《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2),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观,充分发挥农业农村、财政、林草、水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旅游发展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调、引导各部门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因生态安全需要或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及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实需要修改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政府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节提供政策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专项、产业扶贫、乡村旅游项目时,应统筹考虑渔业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养殖权、渔业设施抵押、质押方式,为渔业发展提供更多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水产养殖业。加强与省内外行业对接,争取与商会、企业(集团)合作,引入一批外来资金技术,壮大渔业经济。加大渔业科技研究创新、渔业技术推广普及力度,发挥知识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

第三节完善生态保护

严格按照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把水域滩涂养殖承载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推进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和规模化改造,推广池塘微流水循环养殖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加强渔业取水水域管理,防止工业、农业、生活污水和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加快推进节水减排,鼓励采取排水改造、生物净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积极探索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新模式,以渔业规模养殖为突破口,推进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利用,加强网箱网围拆除后的废弃物综合整治,恢复水域自然生态环境。

第四节加大执法力度

压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渔政与公安、林草、水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应工作机制,对非法侵占、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行为坚决查处,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主,充分调动和整合其他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加强渔政执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外来生物的侵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及污染水域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禁止养殖区的“三网”养殖,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管渔、护渔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渔业秩序。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其他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造成养殖者损失的应依法补偿。全面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和确权登记工作。

第五节健全预警机制

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有关措施,强化水产监测预测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的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群体共性诉求,及时有效处置不稳定因素。在鼓励企业扩大渔业生产规模的同时,完善安全生产措施,阻断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节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重点宣传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内容,明确禁养、限养、可养范围,对规划进行广泛科普解读,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水产养殖户充分认识规划意义。通过行业监管和技术培训,对养殖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质量意识,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普及水产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满足多层次的市场消费需求。

第五章附 则

第一节规划效力

本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节规划图件图表

规划附图附表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楚雄州现有水域面积统计表》

2、《楚雄州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分统计表》

3、《各县(市)现有水域面积及功能区划分统计表》

4、《楚雄州养殖水域滩涂总体现状图》

5、《楚雄州水域滩涂养殖功能区规划图》

6、《楚雄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年—2030年)》评审意见

上一条: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下一条: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19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