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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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楚雄州农业局
  • 公开日期2017-08-10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回复


    

 

赵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同步规划和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向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纳入规划和建设。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州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全州畜牧业生产、食品、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和职责职能,作出以上答复,希望你满意。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局

                     2017年7月26日

上一条: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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