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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畜牧兽医科
  • 公开日期2021-09-26

关于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47号提案的答复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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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农复〔2021〕92号

关于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47号提案的答复

苏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规模养猪环境污染监管”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州以生猪生产为主的畜牧业呈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态势,规模养殖水平不断提高,生猪规模养殖户增长较快,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出现周边环境污染问题。你的提案准确反映了我州养殖业存在的工作短板,这也是当前我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的重点。我们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问题也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并认真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关于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问题。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在项目立项、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严格把关,按照《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规划引导,设定区域,集中管理,将畜禽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非禁养限养区转移,与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形成合力,实现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绿色化。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布局不合理、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闭。对于已建成的规模养殖场,及时进行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排污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对发现问题的,责令其进行整改。三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监管,严禁偷排漏排。五是严格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管理,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对达到备案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及时录入农业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和赋码,并对该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情况及畜禽粪污产生、利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六是统筹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时下发《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畜牧行业涉及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对全州畜牧行业涉及生态环保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力度,进一步对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粪污处理方式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指导和规范,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二、关于对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的问题。一是制定了《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楚政办通〔2018〕30号),成立了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州十县市人民政府也分别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方面,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大力推行畜禽粪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建设粪便堆场、污水/尿液储存池、沼气发生池和生产有机肥等处理措施,按照“一规、二清、三分、四建、五还田”的思路,严格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三是对规模养殖场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目前,全州累计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34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28个),开展整县推进项目县一个。四是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引导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周边建设有机肥工厂,完善粪污处理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在农村秸秆丰富和畜禽分散养殖区建设小型有机肥堆肥池,引导和支持果蔬、花卉等种植基地使用有机肥,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截至2020年,全州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9.4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93%、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均超过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下一步,楚雄州将继续认真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监管力度,加快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利用,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光祥 0878-3122096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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