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楚农复〔2021〕16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徐承文、董兵、张良先、李光彪、邓示锦、普文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县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体系”的建议,已交州农业农村局主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编办协办,经函询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关系,将农经干部身份整体过渡为公务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做到有职有权,执法主体合法”的答复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后,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工作,中组部制定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审批参照管理的权限提出了要求,即“市(地)、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州市委组织部没有审批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权限。另外,《办法》提出“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我州现有的参照管理单位编制数额已被锁定,目前不得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编制数额。根据《办法》“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机构、职能等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认定或者调整本单位参照管理实施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的要求,我省正在开展重新继续认定参照管理工作,中央明确在重新继续认定参照管理工作未结束之前,暂时不开展新的审批参照管理工作。所以,目前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无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次,按照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关于县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有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楚农通〔2020〕44号),已将农村宅基地等农经执法职责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按照中央、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的途径。有条件的县(市)可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惩处试点工作。
二、关于“增加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议各级财政增加对农经部门的投入,解决基础设施及办公设备问题”的答复
依托中央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2013年期间,楚雄州10县市103个乡镇新建、改扩建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19972.62平方米,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3814台(套)。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划分了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检测室、办公室四大功能区,并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极大地改善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硬件条件,调动了广大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关于“建议恢复成立乡镇农经站,理顺关系,更好的发挥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的答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精神。2011年8月,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1〕10号),明确乡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室设置一般不超过4个,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
2019年2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6号)精神,我州各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经州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印发实施,其中:明确了各乡镇党政机关统一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设置7个事业机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财政所。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目前,全州103个乡镇统一按照以上要求设置了综合办公室和事业机构,均已达到乡镇机构设置的最高限额,无法再单独设立乡镇农经站。同时,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乡镇农经站有关职责作为行政职能,只能由乡镇相应综合办公室继续履行。
四、关于“整合力量,建议新增仲裁编制2人、土地管理编制2人,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工作需求”的答复
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的要求,加强农经体系建设需在切实抓好“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着力,不断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工作。同时,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乡镇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须按程序专题报县市党委编委研究审议后予以确定。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关蓉 0878—3139876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