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了一起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尸体案。
3月30日,金碧镇泗溪村委会一生猪养殖户因病死亡了三头育肥猪,养殖户杨某并未采取深挖掩埋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而是随意找了一辆三轮摩托运送至泗溪村岔路口的垃圾桶进行丢弃。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迅速立案展开调查。
在金碧派出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调取到事发现场附近监控影像资料,摄像头完整清晰的记录下了当事人杨某运送丢弃死猪尸体的过程。死猪尸体已于3月30日下午由环卫部门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事发垃圾桶进行了消毒。
当事人杨某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下,承认其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违法事实,并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接受行政处罚态度较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在此,也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乱丢弃病死动物和贩卖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目前,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对当事人杨某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