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5-0523001
- 公开目录:衔接资金使用情况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3日 17时14分
- 发文字号:楚财农〔2025〕6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64号)文件,现将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06万元下达你们。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本次资金安排充分考虑了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将衔接资金国家、省级绩效评价和国家后评估结果,以及一季度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实施激励奖惩。各地要以此为契机,保持衔接资金监管高压态势,把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政策学习领会运用,着力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力支持打好过渡期收官战。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省对下)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