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0830011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10时10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54号建议的答复
夏忠代表:
你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地区建设消防水池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在农村地区建设消防水池,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等级,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保障,是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你们提出的建议切中目前广大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薄弱要害,是农村火灾事故防控的短板节点,所提出的建议政治站位高、针对性强,符合当前广大农村火灾防控实际,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
接到此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与相关协办会办单位协商,共同分析我州广大农村目前面临的火灾防控“难点”“堵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各相关协办单位也以不同方式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反映,要求把我州农村火灾隐患存在的困难问题纳入乡村振兴支持范围。
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共有12424个自然村组,有农村住户511500余户,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存在问题较多,一是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构架不健全,缺少相应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尤其是在行政村、村小组存在监管盲区,组织机构框架设计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管手段,缺少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布局,大部分乡村消防水源缺乏,消防水池不健全,给消防安全防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二是缺少必要的专项和日常经费保障。三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广大群众对日常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范意识不强,缺乏应有的火灾逃生意识,容易造成“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为此,为全面加快农村消防救援水池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等1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夯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以“十四五”消防发展规划编制为契机,依托专业规划设计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从源头上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结合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快100户以上村庄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消防车通道建设工作,清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和限高限宽设施,力争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和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同步兼顾消防车通行要求。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多渠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水池普查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结合国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全面推进,把农村消防水池建设统一纳入乡村建设规划,逐步推进落实。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积极汇报我州农村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多渠道,全方位请求帮助解决。如,住建部门按照《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在保持传统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传统民居、年代久远民房进行科学改造提升,在全州范围内每年开展20个左右的示范试点村改造建设。二是全面实施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结合全州农村人居环境全覆盖整治契机,将村庄道路、环境卫生、产业发展、农民住房、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等工作同步部署、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农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逐步在广大农村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消防安全蓄水池,为改善农村火灾防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重视我州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