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0830003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0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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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0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实施群众急难愁盼小项目的建议》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州人大建议交办要求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结合职责职能,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完善任务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领导、主办科室,进一步细化了任务,压实了责任,明确了时限。
责任领导根据任务清单,及时与职能科室围绕政策支撑、投资导向、当前重点工作、群众急难愁盼等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理论结合实际,商请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协办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形成初步答复意见,且根据初步意见深入县市一线进行调研,紧盯基层实际和需求,不断完善细化意见措施,形成面商回复意见建议。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从省、州级层面建立支持和鼓励实施群众急难愁盼民生实事小项目实施意见。二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三是优化项目实施。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乡村产业发展,实现联农带农富农目标提出的关键制度要求,也是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的重要工作安排。目前,根据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要求从2021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70%;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要求从2021年的50%逐步提高到2025年的54%,各地应积极落实将乡村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的要求,在满足产业投入占比要求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资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必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问题。2023年,下达牟定各级财政衔接资金9756.5万元(中央7454万元、省级2021.5万元、州级281万元),占全州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的8.1%,获衔接资金总数居全州脱贫县第5位。实施项目148个、完工138个、完工率93.24%,实施产业项目79个、完工73个、完工率92.41%,中央资金投入产业占比达64.93%,省级资金投入产业占比达82.46%。我们将认真遵循“四到县”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巩固好脱贫成效,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从省、州级层面建立支持和鼓励实施群众急难愁盼民生实事小项目实施意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2017年开始实行财政衔接资金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省级按照脱贫人口基数、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绩效考核等因素分配资金直达县市,资金关联、支出调剂、监管使用等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衔接资金不能用于负面清单所列事项(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详见附件负面清单)。2024年,县级在安排财政衔接需考虑因素:中央财政衔接用于产业的占比不低于65%、省级财政衔接用于产业的占比不低于53%、州级财政衔接用于产业的占比不低于60%,确保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就业培训、省外务工人员交通补助等必要刚性支出,对标国家、省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事项等相关要求外,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脱贫地区脱贫成效巩固、脱贫群众产业发展,以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实现致富增收为目标。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逐年提升,在必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占比有所降低。2023年省级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5亿元支持实施757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2024年已安排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6.33亿元支持实施1000个以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集中力量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切实增强。一些群众急难愁盼的建设项目,可以考虑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等政策方面争取支持。
(二)关于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项目谋划审定流程为:“县市统筹、村申报、乡审核、县市级行业部门审查、县市级领导小组审核、州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的提出申报均在县市统筹下由村提出、乡进行审核,县级行业部门进行全面审查,最后由县市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核同意后报州级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批复,此流程充分体现了群众参与、县市主体参与项目审核的要求。各县市在项目库建设及推进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源于项目库”的总要求,谋划入库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利益连接方式、后续管护等相关指标,当年度完工项目进行资产管理登记、确权、移交、入库、建立后续管护机制等制度。项目谋划、实施前、建成后等环节均在项目实施受益地进行公示公开,资产项目效益分配、使用均由项目受益村集体民主制定使用制度,民主决策后执行。从历年省级分配下达牟定县财政衔接资金的力度看,呈现逐年增加。2022年,下达牟定各级财政衔接资金5916万元(中央4331万元、省级1143万元、州级442万元),占全州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的6.65%。2023年,下达牟定各级财政衔接资金9756.5万元(中央7454万元、省级2021.5万元、州级281万元),占全州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的8.1%。截至2024年5月底,当年下达牟定各级财政衔接资金6249.93万元(中央4933万元、省级1180万元、州级136.93万元),占全州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的5.94%。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23号)规定,衔接资金可“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允许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通村公路和村(农场、林场)内主干道连接,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桥梁、排水、灌溉、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可安排省级先进资金支持村庄公告基础照明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及物资金来源的公益性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不建议硬性要求村级捐款捐物。
(三)关于优化项目实施。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国家、省、州积极倡导在农业农村和重点工程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技术含量和施工要求不高的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在以工代赈工程实施中采取村民自建等方式,广泛吸纳周边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增加工资性收入。州级积极支持牟定县申报以工代赈项目采用村民自建工作试点,请牟定县认真研究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相关政策要求,遵循“六步工作法”,选取1-2个试点村作为以工代赈村民自建试点村,州级试点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成立项目理事会、合作社或由乡镇(村)办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具有成熟、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公告公示、用工摸底、公开询价、建材购买、机械租赁、质量监督、财务管理、劳动保障、群众满意度调查、结算验收、绩效评价、档案归集、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随时接受各级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23号)规定,“分配到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审批”,遵循“四到县”和项目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实施方式、实施要求、施工主体、招投标等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遵循县市主体决策,由县市自行决定。
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上级政策,结合我州工作重点和县市工作实际,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聚焦重点,多措并举,牢牢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好脱贫成效,有效衔接好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负面清单事项
附件:
产业发展负面清单
1.公路道路类项目。如:旅游路、产业路、入户路。
2.就业帮扶类项目。如:护路员、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及外出务工补贴、务工培训等项目。
3.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如:通村组硬化路和护栏、村庄沟渠、通生活用电等与产业帮扶无直接关系的项目。
4.水利类项目。如:河道治理、水库修缮、人畜饮水、引调水应急等水利工程及农村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
5.村集体经济项目。如:购置或建设商铺、活动中心、停车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学校食堂等项目。
6.非涉农的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项目。如:用于建设党建活动中心、公墓等项目。
7.非涉农的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如:服装厂。
8.示范村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厕所修建、垃圾焚烧炉等项目。
9.非涉农的金融项目。如:用于保障脱贫户因病因灾等突然性事件导致返贫的防贫险、保障两不愁三保障的巩固拓展基金。
10.其他非产业建设类项目。如:林场职工宿舍防水改造项目、两不愁三保障防贫监测项目。
11.非涉农产业的设计费、管理费、规划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