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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3-0925004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10时00分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9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农复〔2023〕2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95号提案的答复
楚农复〔2023〕23号

 

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全州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截至2023年6月,我州农村承包土地流转57.84万亩(其中:出租54.4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94.07%;入股0.8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47%;其他流转形式2.5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46%),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93.32万亩的14.71%,较2022年末增4.9万亩,增8.47%。2022年全州农村土地流转均价为每年1100元/亩左右。

(二)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目前我州10县市都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方案,双柏县作为试点县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严格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分步稳妥推进”的原则,在8个乡镇共建成15个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涉及经营主体17家(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入股农户2057户,入股土地面积5272亩。

(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土地流转流入37074户农户、1243个家庭农场、699个专业合作社、3019家企业及其他主体。我州在现有政策下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楚雄州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忧解难。2022年争取到省级支持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53.77万元,兑付48户企业;落实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价扶持优惠政策,为农业龙头企业大工业用电户减免电费218.91万元;州级财政共兑付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332.2万元,扶持贷款农业企业和合作社269户;组织开展州级“名品名企”评选,兑现奖补资金200万元;争取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资金1201万元,支持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76个、新增库容1.5万立方米,全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达48.2万立方米。

(四)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填报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研发了“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2023年楚雄市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云南省唯一一个填报试点上报农业农村部,现正在开展试点工作。

(五)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今年年初,州人民政府与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就楚雄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问题进行了反复磋商,现大姚县人民政府与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元谋县人民政府正在与土流集团就合作细节进行磋商。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后未在全国推广。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全国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云南省开远市、砚山县、剑川县、鲁甸县、景谷县、富民县列入试点,但因试点不成功,未在全国推广。

(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还未正式开始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3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政办发〔2023〕5号),要求各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健全实施依据,明确审批对象范围,明确行政许可条件和审核审查方式,明确分级审批权限。2023年7月6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就《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征求各州市意见,现还未正式印发实施。故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但实际上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还未正式开始办理,流入方无法取得土地经营权证书,也就无法持《土地经营权证书》向银行抵押贷款。

(三)市场中介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匮乏,未形成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制度,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尚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也未充分发挥,制约了土地流转效益和水平。

三、下步工作

(一)落实土地延包政策。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配套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我州双柏县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计划明年将大庄镇纳入省级试点,在2024年试点基础上,2025年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

(二)稳妥开展土地流转相关工作。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楚雄市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填报试点工作,为全州推广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三)认真贯彻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流程,待《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后立即组织开展审批。

(四)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普遍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

(五)加大金融对主体的支持力度。继续贯彻执行《楚雄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楚雄州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提供金融支持。

(六)加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力度。习近平总书记说“推进农村改革,必须保持历史耐心,看准了再推,条件不成熟的不要急于去动”。我们将在大姚县、元谋县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力度。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萍 0878-313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