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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3-0412002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15时52分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局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双随机”联席会议办下发的《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 2023 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楚雄州双随机联席会议办下发《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3〕2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参照执行:

   1、根据省厅行政审批处下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知,及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3〕1号)文件精神要求,明确由省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组织实施的检查事项,州、县两级不再列入本级抽查计划;由州、县级组织实施的抽查事项由州、县列入本级抽查计划上报公示;已明确只由县组织实施的抽查事项列为县级抽查计划,由县级上报。

   2、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下派的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或户数由省厅相关处室确定,州县各自认领。由州级组织实施的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比例由州局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情况确定,原则不下派。

   3、由县级组织实施的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比例由各县自行确定。

   4、抽查计划一旦上报公示则不能进行变更或撤销,请各县认真研究制定,并于3月20日前上报各县市“双随机联席办”。

   5、请各县市于11月30日前填报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上报州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附件1: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3:2023年楚雄州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
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检查科室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州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州级抽取5 户,县级自行制定计划 20233—11 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四条
由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农质监科

2

州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由县市级组织实施,确定抽查户数 20233—11 实地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由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畜牧兽医科
   

3

州农业农村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病原微生物菌()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州级抽取 3 户 20233—11 实地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由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畜牧兽医科

4

州农业农村局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场(厂) 州级抽取 3户 20233—11 实地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6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
由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畜牧兽医科

 

附件 2
2023年度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
/
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检查科室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州农业农村局 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经营者 20233—11    州级抽取6户,县级自行制定计划 实地检查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畜牧兽医科

2

州农业农村局 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20233—11 州级抽取8 户,县级自行制定计划 实地检查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畜牧兽医科

3

州农业农村局 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0233—11 州级抽取20  户,县级自行制定计划 实地检查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种植业与农药
管理科

4

州农业农村局 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20233—11 州级抽取3 户 实地检查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畜牧兽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