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1-0907002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7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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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以案释法(九)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日前,广西自然资源厅对全区1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14起案例包括:
1.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某村民违法占地建设铁皮棚案。2020年11月,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某村民违法占用1.3亩耕地建设铁皮棚。2021年1月,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2021年3月,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7月,邕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地块上的建筑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清理建筑垃圾并平整土地,恢复种植条件。
2.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贤某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1月,贤某某违法占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0.18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18亩)建设住宅。2020年11月,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移交三塘镇人民政府处置。2021年6月,三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违法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3.柳州市柳南区广西柳州环投金阳水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案。2020年10月,广西柳州环投金阳水务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洛满村良帽屯2.16亩耕地建设洛满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12月,柳南区洛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并整改违法行为。2021年7月,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尚未整治到位。
4.柳州市柳北区柳州市联发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房案。2020年8月,柳州市联发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三合村0.46亩耕地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用房。2021年4月,沙塘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并整改违法行为。同月,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尚未整治到位。
5.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篁竹村张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堆沙场棚案。2020年8月,张某某违法占用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篁竹村0.79亩耕地建设堆沙场棚。2021年4月,黄姚镇人民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7月,黄姚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沙场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6.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沙洲村夏某某违法占地建设铁皮棚案。2020年8月,夏某某违法占用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沙洲村0.5亩耕地建设修车铁皮棚。2021年2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2021年4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5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向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地块上的违法建筑物尚未拆除。
7.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中垌村贝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堆沙场棚案。2020年12月,贝某某违法占用昭平县黄姚镇中垌村中垌三组的0.39亩耕地建设堆沙场棚。2021年4月,黄姚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4月,黄姚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沙场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8.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崩江村某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7月,某村民违法占用昭平县黄姚镇崩江村1.18亩耕地建设住宅。2020年7月,黄姚镇人民政府通过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8月,黄姚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9.贺州市昭平县樟木林镇新华村叶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堆料厂棚案。2020年8月,叶某某违法占用昭平县樟木林镇新华村0.94亩耕地搭建堆料厂棚。2021年4月,樟木林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7月,樟木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棚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10.百色市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囊老村龙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养猪棚案。2020年7月,龙某某违法占用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囊老村伟龙屯0.2亩耕地建设养猪棚。2021年6月,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尚未整治到位。
11.百色市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黄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黄某违法占用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0.13亩耕地建设住宅。2021年4月,德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移交城关镇人民政府处置。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停工,尚未整治到位。
12.百色市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黄某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黄某某违法占用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0.13亩耕地建设住宅。2021年4月,德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移交城关镇人民政府处置。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停工,尚未整治到位。
13.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常么村农某某、杨某弯和杨某东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6日,农某某、杨某弯和杨某东违法占用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常么村小烂滩屯0.75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7亩)建设住宅。2020年11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该问题移交德峨镇人民政府处置;德峨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6月,德峨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停工,尚未整治到位。
14.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保上村朱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朱某某违法占用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保上村大平屯0.8亩耕地建设住宅。2020年11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该问题移交德峨镇人民政府处置;德峨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6月,德峨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停工,尚未整治到位。
广西自然资源厅强调,全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从严整治各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省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乱占耕地建房典型,两人被开除
党籍、公职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督促开展摸底排查和梳理分析,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近日,省纪委通报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1、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联络处办公室原主任徐某某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2016年12月,徐某某出资以其母亲的名义在太子镇上庄村与济桥村大屋场湾路边占用耕地私建两栋违法建筑。去年12月,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该两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116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2106平方米,均未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徐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徐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武汉市江夏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原主任贺某某滥用职权,干预违法建厂房查处工作,造成大量耕地严重毁坏问题。2015年3月,时任该区金口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贺某某利用主持金口街道全面工作的职权,制止金口街道城建负责人和区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对武汉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施工建房问题进行查处,使得该公司厂房违法建成并投产,导致45.85亩耕地被硬化,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此外,贺某某还存在滥用职权、贪污和受贿等其他犯罪问题。贺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3、鹤峰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漆某某履职不力,对违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长时间不管不查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该县容美镇龙井村村民饶某某和田某某没有严格按照审批面积修建私房,存在少批多建问题,含房屋、绿化、硬化、围墙在内,共计多占村集体农用地1385.8平方米,其中房屋超审批面积221.2平方米。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媒体将饶某某和田某某少批多建问题曝光后,漆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该问题长时间未得到有效查处,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漆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控违和城管办公室主任刘某对农村乱占耕地违规违法建房行为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间,沙市区观音垱镇何桥村村民丁某和刘某分别违规违法占用耕地155.32平方米和114.47平方米修建住房,观音垱村村民高某违规违法占用耕地212.85平方米修建住房,内泊湖渔场村村民李某违规违法占用农用地153.4平方米修建住房。刘某明知丁某等4人未经批准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最终导致4人将房子建成。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社会影响恶劣;有的是滥用职权,干预破坏耕地保护红线政策违法犯罪;有的是职能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失管失察,是当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典型表现,在全省一些地区和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省纪委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切实绷紧纪法之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及省纪委监委要求,把保护耕地、守住红线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到位;统筹用好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全面清查农村乱占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对顶风乱建、违建的,从快从严查处问责,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耕地保护提供有力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