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1-0825009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 16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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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楚农复〔2021〕19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13号建议的答复
徐承文、李光彪、董兵、代银宝、张良先、普文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执法机构名称问题
2019年印发的《楚雄州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规定,“县(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加挂“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牌子,由此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各县市农业执法机构挂牌时已按要求统一规范了名称。
二、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问题
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两个文件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于执法机构性质、编制核定、单位级别、领导职数、人员来源等均属各地党委的事权范围。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除局领导等个别人员是公务员编制和农机监理机构有少量参公管理人员外,全是事业编制人员,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事权范围内明确机构性质、编制核定、单位级别、领导职数、人员来源,便于开展编制划转工作。
中央、省、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文件中均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指的是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成立性质明确、编制清楚、职能清晰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效整合执法队伍”后,划入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原来的编制和身份不变。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议”精神,执法人员身份不影响执法工作,除临时工、聘用人员以外,所有持有效执法证的正式在编人员均可以执法。
三、执法人员素质提升问题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楚雄州农业农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年度执法证申领和审验换证培训考试。6月21—23日已经举办2021年度全州农业执法培训及考试,各县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全部参加此次培训。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案卷评查制度,案卷评查后印发评查情况通报,对评查出的优秀案卷进行了表彰。在8月份召开的全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暨农业法治工作培训会上,对执法骨干开展了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三是组建行政执法专班指导工作组,对各县市执法办案开展业务指导。四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针对执法办案存在的短板弱项,开展执法办案实操练兵,培养办案能手,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办案技能。
四、执法职能问题
《楚雄州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三定”方案中已经规定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2020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农法发〔2020〕2号)已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云南省的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已公布在州级农业法制工作群。
2021年5月7日,根据《楚雄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楚审改办发〔2021〕2号)要求,全州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转情况,进行行政职权梳理。根据权责清单梳理情况,在原有的兽医兽药(渔业)、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动物防疫、种子、化肥、农药、植物检疫、渔政和渔业资源(含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种苗)、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植物新品种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外,新增了农村宅基地、生物安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执法职责。由此,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职责是清晰明确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本级梳理的执法事项,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五、执法装备和服装问题
关于执法装备和服装,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规范》、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20〕51号)、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精神以及省、州执法改革文件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据此,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对执法工作的支持以及执法经费保障。2021年7月16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会上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锁定执法人员,并按改革文件要求将人员划转到位,年底前全省将完成执法服装的配发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爱平 0878—3136503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